男子夜晚抢包 被判抢夺罪获刑拘役五个月

    男子王某酒后见一女独行,顿生强夺其财产之意,趁该女不备抢走其拎包。10月9日,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以王某犯抢夺罪,判处其拘役五个月,缓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王某系河南省夏邑县人,在南通市通州区川姜镇一企业工作。2016年7月20日22时许,王某在朋友处喝了点酒后,骑着自行车回宿舍。当其行驶至南通市通州区川姜镇姜灶街道通甲路时,看到前面同方向一女独自步行,右手拎着的一只皮包。王某见前后无人,顿生抢夺之意,遂骑着自行车靠近该女,从其身后夺走其右手拎着的一只皮包,并迅速骑自行车逃离现场。后王某在回宿舍途中翻出包内的一只OPPO牌R9手机和7元钱占为己有,将包和发卡、口红等其他物品扔在路边草丛中。经鉴定,上述财物合计价值人民币2227元。

    而该女当晚为独自下班回家,拎包突然被抢,着实让她吓懵了。后她边追边喊抓小偷,但王某仍逃之夭夭。该女只有到当地派出所报案,请求警方追回拎包。2016年7月28日,王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公安机关在王某指认的路边草丛中,找到该女被抢走的拎包。但该女的手机,则已被王某以人民币900元的价格销赃给了他人。(金永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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