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皋法院四项举措充分保障行政相对人诉权

    自实施行政案件集中管辖以来,如皋法院把保护行政相对人诉权作为行政审判工作的重点,最大限度地将行政争议纳入依法处理的轨道,成熟运用行政争议综合调处机制,有效化解涉诉行政争议,钝化官民矛盾。实现了涉诉行政争议的源头化解率、行政案件协调成功率、行政审判司法公信力“三提升”的显著成效。

    严格落实立案登记制,依法保障行政相对人诉权。针对行政诉讼案件跨区域集中管辖的审判模式变化,对管辖的通州区、海门市的行政案件,严格贯彻落实立案登记制,规范行政案件立案行为,杜绝不裁不立现象的发生,切实解决行政案件“立案难”的问题,依法保障行政相对人诉权。

    切实加强行政诉讼指导,规范行政相对人诉讼行为。对因起诉人法律知识不足导致起诉状内容欠缺、错列被告等情形,由行政庭法官进行指导和释明,完备起诉条件后立案,或者在立案后指导当事人进一步完备。对当事人不符合行政诉讼受理条件的,则告知其采取其他救济途径。

    强化诉讼法律文书说理,提高行政审判的质量和效率。对进入诉讼程序的行政案件,加大裁判力度,注重强化法律文书的说理,紧紧围绕案件质量和效率开展行政审判工作。通过扎实开展法律文书、庭审流程“两评查“活动,进一步强化庭审过程,规范诉讼程序;完善证据分析和裁判说理,推行判后答疑等举措,促使当事人服判息诉,防止矛盾激化。

    注重实效化解,突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成绩。实行重要信息抄告制度,对行政诉讼案件,及时被诉行政机关送达“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书”等诉讼材料,同时强化行政负责人应诉实效,加强应诉培训和沟通联系,实现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出声出实效”。选取典型案件,邀请行政机关一把手出庭应诉,组织全市各行政机关执法人员,邀请市县两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庭审,形成“以点带面,以面促点”的良性循环。(马天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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