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皋男子连捅女子20余刀后割腕自杀 一审获刑7年6个月

  新如皋消息: 2016年5月26日,如皋市益寿路金鼎商务会所门前发生一起恶性杀人事件案。男子石某捅伤女子薛某后又当场割腕自杀,所幸抢救及时二人都脱离了生命危险。

  根据检方提供的监控视频中可以看到,石某用刀连捅前女友薛某20余刀,随后,石某又用刀割伤自己的颈部、腕部,二人随后被送往医院。事后,石某对自己的行为后悔不已,其也因涉嫌故意杀人被公安机关依法逮捕。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石某于2016年5月26日7时许,因被害人薛某(女,22岁)与其断绝恋爱关系,携带事先准备的水果刀,在如皋市益寿路金鼎商务会所门前等候欲杀死被害人薛某。

  至7时55分许等到路过的被害人薛某,遂持水果刀捅被害人薛某的头、颈等部位,待被害人薛某倒地后,持刀割伤自己颈、腕部意图自杀。后因抢救及时,二人均未死亡。

  经如皋市公安局物证鉴定室鉴定,被害人薛某体表遗留条形疤痕长度累计达67.9cm,其损伤程度属轻伤一级。

  案发后,被告人石海鹏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其家人与被害人薛某就民事赔偿问题,已达成和解协议且已履行,被害人薛某对其行为表示谅解。

  合议庭认为,被告人石海鹏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故意杀人罪,被告人石海鹏已经着手实施犯罪,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得逞,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减轻处罚,被告人石海鹏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石海鹏犯故意杀人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正确。一审判决如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2条、第23条、第67条第3款、第64条之规定,被告人石海鹏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6个月,公安机关扣押在案的作案工具刀柄、刀刃予以没收。

赞(0) 打赏
未经允许不得转载:雉水网 » 如皋男子连捅女子20余刀后割腕自杀 一审获刑7年6个月
分享到: 更多 (0)

新如皋 更专业 更方便

联系我们新闻投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