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车撞上熟人没报警 如此处理隐患多

    每一个车主开车都希望一路顺利,但有时候难免会出现意外。家住江阴的周先生前不久就在自家小区里开车撞到了小区保安,但本该由保险公司顺利办下来的理赔款却因为周先生没有及时报警而迟迟没有划拨到位。近日,小区保安将周先生和保险公司一并告上了法院。

    根据保安杨某回忆,事发当天晚上8点左右,周某驾车在小区内的一条支路上左转弯,撞上了骑自行车的他,造成他跌地受伤。撞人之后,周某赶忙下车查看,发现并认出杨某。因两人相识,又觉得杨某受伤并不严重,周某便没有第一时间报警和通知保险公司,而是立即将杨某送去医院做进一步检查,并为杨某垫付了一万多元医疗费才离去。但令周某和杨某都没想到的是,杨某伤地并不轻。

    经检查,杨某左胫骨平台骨折,左小腿软组织受伤,因伤情较重被收住院治疗,周某在次日前去看望杨某时才想到报警并通知保险公司。但因为离事故发生时已经过了一天,没办法确认现场,保险公司拒绝赔偿。后杨某经鉴定构成了10级伤残,伤后误工期限150天、护理期限60天、营养期限60天。杨某起诉到法院,要求周某及保险公司赔偿其各项损失近10万余元。

    江阴法院审理后,基于目击证人陈述、医院就诊病例等证据,认定了这起事故的真实性。肇事司机周某对事故的发生及后果负有80%的赔偿责任,杨某自负20%的责任。在保险公司是否赔偿的问题上,法官审理认为,交强险它立法的目的是能够让受害人获得及时有效的赔偿,所以保险公司需在交强险范围内承担责任。但由于周某未及时报警并保护好现场,不能排除周某存在醉驾等违法驾驶的可能性,基于公平原则考虑,保险公司无需在第三者责任保险范围内赔偿。

    综上所述,杨某因交通事故造成的各项损失近10万余元,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赔偿9万余元;超出部分由周某赔偿80%,杨某自行负担20%。因周某已垫付一万余元,超出其赔偿部分杨某应返还,该款直接从保险公司理赔款中扣除。

    法官提醒广大市民,遇上交通事故,如果有人员伤亡,先救伤员确实没错,但是第一时间想到的应该是拨打110报警和通知保险公司,在不耽误伤者抢救的情况下可以对现场进行拍照,切忌私自处理,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吴玉凤 卢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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