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通报“徐州12岁怀孕女孩”案:为19岁越南公民

  网传“徐州一名12岁女孩在医院做产检,疑似被拐卖”的调查情况

  ​2016年10月4日,在微博、微信朋友圈大量转发“徐州一名12岁女孩在医院做产检,疑似被拐卖”的信息引起社会各界和新闻媒体的高度关注。江苏省公安厅打拐办立即会同徐州市公安局成立专案组,全力开展调查工作。

  经查,该女孩自称12岁,已怀孕14周,说不清自己姓名、出生年月和家庭地址。因其无法提供自己的身份信息,公安机关迅速请越南相关部门协助开展调查。2016年10月25日,越方反馈称,该名女子的身份已经查实,其为越南公民,女,1997年生,现年19岁。目前,办案单位已对其进行了妥善安置,案件仍在进一步调查中。

  早前报道:

  10月4日上午,一名小女孩到徐州市中心医院做产检,医生认为非常可疑于是立即报警。

  医生告诉记者,4日上午,一男一女两位中年人带着一个看起来非常年轻的"孕妇"前来产检,他们称,女孩今年20岁。

  但是这个小女孩明显还是个没有完全发育的未成年人,完全不符合他们的说法,于是医生在年龄一栏里打了个问号。

  经过检查,医生确认这个女孩已经怀孕12周。

  医院的保卫人员很快赶到了现场,但是女孩无法提供相关证件来证明自己的身份。因为语言不清,医生大概了解到女孩来自偏远的地方,可能是云南或越南,她和妈妈、妹妹一起出来的,还有些情况家里人不让她说。

  在医生了解情况的时候,带女孩来检查的两个人开始在门口吵闹,称他们就是来做孕检的,医院直接给做了就行了,问那么多干嘛,还声称要炸了医院。

  如果女孩果真是未成年怀孕,就涉嫌犯罪,医生立刻拨打了110报警,警方随后介入调查。

  10月4日晚,徐州泉山公安分局发布了一则警情通报,称已将相关当事人带至派出所做进一步处理。因该女子自称为外籍人士,且无法和人正常沟通,目前,警方正对该名女子的身份信息和具体情况进行进一步调查。

  警方10月10日再次通报:初步查明女孩系越南籍 遭3万卖为人妻

  被害人兰兰(女,自报年龄12岁,越南人)于2014年被两名越南人贩贩卖至河南省信阳市息县八里岔乡梅寨村,后辗转至铜山区房村镇由犯罪嫌疑人谢某(女,47岁,徐州市铜山区人)收养。2016年5、6月份,犯罪嫌疑人谢某为了谋取利益,将被害人兰兰介绍给犯罪嫌疑人刘某(男,35岁,徐州市铜山区人)当妻子,并以收取彩礼的名义索要现金3万元。后犯罪嫌疑人刘某与被害人兰兰以夫妻身份同居生活,并发生性关系,目前被害人兰兰已怀孕3个月。10月4日,犯罪嫌疑人刘某带被害人兰兰到徐州市第四人民医院检查身体时被报警,泉山区公安分局奎山派出所当日将案件线索移交铜山区公安局,铜山区公安局于10月5日分别以涉嫌拐卖妇女儿童罪和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对犯罪嫌疑人谢某、刘某立案侦查,并分别于10月6日、7日对该二人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文中人物系化名)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侦查之中。

  链接:未成年少女怀孕谁来负责?

  1、如果男方未满14周岁,不论女方是否自愿,则因为男方不符合《刑法》上追究刑事责任的年龄,不承担刑事责任,但是客观上对女方造成伤害,根据过错程度,由其监护人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2、如果男方已满14周岁,且明知女方未满14周岁,无论女方是否自愿发生关系,均构成强奸罪。《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为人不明知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双方自愿发生性关系是否构成强奸罪问题的批复》规定,行为人明知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而与其发生性关系,不论幼女是否自愿,均应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以强奸罪定罪处罚;行为人确实不知对方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双方自愿发生性关系,未造成严重后果,情节显著轻微的,不认为是犯罪。结合《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3、但同时,如果男方未满18周岁的,根据《刑法》规定,未成年人犯罪的,应当减轻,同时考虑双方的自愿情节,法院也会予以从轻处理。

  4、《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据了解,目前徐州警方已经立案,案件最新进展我们将持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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