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皋市商务信息网讯 2005年开始,家住如皋长江镇的曹某非法集资,截止2015年已经骗取受害者1.5亿元。10月29日,这起案件在南通中院一审公开开审,200多名受害人从如皋赶来旁听庭审。
曹某之前在某信用社做驻点信贷员,直到案发前,她在乡邻中的口碑很好,没有不良的癖好。2005年起,曹国珍不再担任驻点信贷员,但是她并没有对储户们说明自己职务的变更。
曹某利用高利息前后吸储1.5亿,至案发前,仍有1.19亿元无法归还。吸来的钱既不投资,也不放贷,本人也没有挥霍,而是用来补资金漏洞。
所得集资款大部分除了用于支付前期非法集资款的本金、利息,还用来购买部分保险。为了自己的面子和名声,她还花500多万元为自己购买了保险。
2015年上半年,同时有多户人家找曹某“取款”,她意识到,自己“糊”不下去了。2015年5月15日,时年52岁的曹某向如皋市公安机关自首。在此之前数日,她与丈夫陆某协议离婚。
庭审中,控辩双方争议焦点是曹某具有自首情节的情况下,是否对其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问题。根据我国刑法第192条关于集资诈骗量刑的规定,法定最高刑是无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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