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皋法院宣判特大制售毒狗肉案件 22人被判处8个月至8年不等

  新如皋消息: 有人专门销售氰化物、琥珀胆碱、呋喃丹等高毒药品,有人专门购买这些药品用于毒狗、毒鸟,有人专门收购被毒死的狗和鸟,最终,1.4万余斤含有剧毒的狗肉、11万余只毒鸟流向了安徽、山东、江苏、上海、天津、广东等地,全部被卖给了当地城乡结合部的饭馆。这起被公安部、最高人民检察院2015年挂牌督办的“11.11”特大制售有毒有害食品系列案件曾引发广泛关注。

      近日,江苏省人民检察院通报了这起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典型案件。截止目前,江苏省如皋市检察院已依法以非法买卖危险物质罪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提起公诉14件39人,其中已有9件22人被如皋市人民法院以买卖危险物质罪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至8年不等的刑罚。至此,一伙集盗收、粗加工、卖毒肉为一体、涉及江苏、安徽、山东、上海、广东多地的犯罪链条被斩断。

  2014年11月,江苏省如皋市白蒲镇的张大爷发现宠物狗不见了,当天下午,张大爷在邻近镇的一处收购点内发现了乐乐的尸体,看到自己心爱的宠物狗如此惨死,气愤的张大爷立即报警。侦查人员迅速赶到这家收购点,只见地面上四处散落着刚收来的死狗,臭味刺鼻。接着侦查人员将犯罪嫌疑人“老甘”和张大爷带至派出所进行调查,同时对收购点布控守候。果不其然,当天查获疑似毒狗人两人。经过进一步排查,一个“提供毒药、实施毒狗、加工狗肉”的“毒肉链”很快就浮出了水面。

  老甘,原名甘付和,如皋市下原镇人,从事狗肉收购已有20余年,老甘如实交代了自己收购加工有毒狗肉的犯罪事实。侦查人员从收购点搜出的收购记账本里,密密麻麻记录着收购点从2014年9月以来的买卖情况,仅2个月时间, 甘付和一共收买了1.4万余斤有毒狗肉,其中一半毒死狗肉通过大巴托运等方式向朱春祥、孙海林等5人出售,以供他人食用,销售金额共计人民币3.3万余元。接着,警方又顺藤摸瓜,很快将买卖有毒狗肉的朱春祥、孙海林等人抓获,二人均为江苏省南通市人,长期以打工为生,靠买卖毒狗肉补贴家用。据这些犯罪嫌疑人供述,一万四千斤有毒狗肉流向安徽、山东、江苏宿迁等地,全部卖给了当地城乡结合部的饭馆。

  办案过程中,公安机关查获大量弓弩、白色块状物、白色粉末以及狗肉、鸟肉等物,侦查机关分别委托江苏南通、浙江温州等地专业机构进行鉴定,鉴定结果显示:随机抽取的狗肉样本中含有氰化物和琥珀胆碱成分、鸟肉中含有呋喃丹成分。氰化物属于国家严格管控化学品,属高毒物品,致死量为0.1克至1克,狗食用0.1克氰化物几分钟便可致死;琥珀胆碱是国家一类管制药品,若超量使用可致人支气管痉挛或过敏性休克死亡;呋喃丹属高毒农药,一只小鸟只要食用一粒呋喃丹足以致命。而人一旦食用了有毒肉制品,将对健康产生危害,轻者常有头痛、乏力、恶心、呕吐等症状,重者会产生气急、抽搐、意识障碍症状。案发时,大量的有毒肉制品已流入市场,有些不知情的饭馆老板把毒肉买回去,端上了食客的餐桌。

  据该案承办检察官介绍,导致该系列案件发生的原因很多,其中相关部门对特殊肉类食品安全的监管存在着多个空白点,亟需引起重视。对狗肉、鸟肉等特殊肉类制品的监管尚为空白、对氰化物等危险化学物品流通的监管存在空白、对餐饮行业的监管存有空白。承办检察官表示,要应加强对餐饮业的监督管理力度。将突击检查与长效管理相结合,增加对餐饮企业抽检、巡查次数,一经发现违规经营,依法处罚,绝不姑息。还应充分发挥社会各界和基层组织群防群治作用,充分利用舆论监督,鼓励群众积极举报食品造假和食品安全隐患等食品安全问题,提醒更多的餐饮经营者守法经营。同时,继续保持对制售有毒有害肉制品犯罪的高压打击态势,确保公众食品安全。(来源:凤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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