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在路边的一辆轿车莫名发生自燃,群众报警后,警方发现驾驶员竟是醉驾。上周,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审结的一起危险驾驶案再次向驾驶员敲响警钟,被告人吴某被以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被告人吴某系南通市通州区人,从事个体经营。2016年8月28日晚,吴某受邀参加朋友的婚礼,即开着自己的小轿车前往酒店。在酒席上,吴某明知自己开车不能喝酒,但禁不住他人盛情及酒的诱惑,仍然喝了不少酒。酒宴结束后,吴某自认为自己没醉,且轻信晚上交警不会上路检查,即自己驾驶小轿车回家。在回家途中,吴某欲去超市买东西,遂将车子停放路边。在吴某去超市购物期间,小轿车忽然着火自燃。群众报警后,交警赶到现场施救,发现吴某酒气很重,遂将其带入医院抽血化验。经鉴定,被告人吴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74.3mg/100ml。 (金永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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