获判财产刑未履行 强制执行母亲代缴

    近日,江苏省射阳县人民法院对一起刑事案件财产刑罚金案强制执行中,被执行人唐某的母亲到法院为其代缴了10000元罚金、50元执行费案件执结。

    被执行人唐某因犯盗窃罪,2015年12月15日被射阳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000元,刑期至2016年7月23日止。2016年8月11日,因唐某仍有10000元罚金在履行内未缴,射阳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将有其移送执行局强制执行。执行局向被执行人唐某发出执行通知,限期履行射阳县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生效的罚金10000。执行人唐某的母亲得知后,代其到法院执行局缴了罚金和执行费。 (孙海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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