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5日,在石庄法庭一楼调解室内,朱某将20万赔偿款亲手交到了吴某父母的手中。
据了解,今年4月13日,被告朱某驾驶中型普通货车载桂花树沿S336线由东向西行至石庄镇闸口村高架桥路段时,碰到了同向行驶的吴某。随后吴某被送往如皋市第三人民医院抢救,后转至南通市第一人民医院住院治疗,但经抢救无效于4月15日死亡。事故发生后,如皋交警大队对事故现场进行勘验,但是由于没有视频监控和目击证人等,仅是作出交通事故证明,认定死者符合交通事故致颅脑损伤死亡,但关于事故成因和双方事故责任都难以确定。
吴某的死亡给他的家人带来巨大的痛苦,遂将驾驶员朱某和保险公司告上法庭,请求赔偿。高额的赔偿款和并未明确的事故责任认定,致双方多次调解未果,最终承办法官依法作出判决。被告在收到判决后,不满判决结果而提起上诉。
虽然案件已经了结,但两家人的纠纷并未化解,痛苦仍在继续。为了妥善处理本案,真正实现案结事了,石庄法庭李来忠法官多次与原、被告沟通,分头做双方工作,最终促成原告方和朱某达成和解,同时朱某申请撤回上诉。
正因为石庄法庭法官们的不懈努力,才将这起交通事故对两个家庭的伤害降到最低。石庄法庭也将继续秉持司法为民的理念,真正做到让每一个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徐向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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