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中介公司”巨额诈骗2200余万元开审

  11月21日,淮安市清河区人民法院就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谎称低息办理承兑汇票贴现业务,巨额诈骗2200余万元的案件。

  2014年年初,淮安某经贸公司由于资金周转问题,需要与当地某银行贴现总计7500万元的承兑汇票。由于银行收取的相关手续费用较高,该公司便通过中间人朱某,希望其联系专门从事低息办理承兑汇票贴现业务的投资公司。此时早已债台高筑的朱某便联系上了姚某,希望一同合作搞一笔钱还债。

  与朱某一样,此时的姚某也因为赌博,在外面欠下了巨额的赌债。看到身边突然降临这么一个捞钱的好机会,二人一拍即合。最终,双方商定通过姚某公司的名义,以5.65%的利率兑现汇票。随后先将资金转入姚某公司账户,再转入该经贸公司。不过两天以后,该经贸公司账户上这笔约定的兑现金额却少了一大笔。

  在扣除银行的手续费后,总计7220余万元的资金被划到了姚某公司的账户上,然而他们却只将其中的5000万元按约定打入了对方经贸公司的账户,其余的钱全部被二人进行了瓜分。 案发后,被告人朱某因犯诈骗罪,被清河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今年9月,同样因涉嫌诈骗罪,姚某也被移交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庭审中,公诉人认为被告人姚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欺骗方法,骗取财物,数额特别巨大,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建议法院在有期徒刑十三至十五年之间对其进行量刑。 淮安市清河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郭倩:“根据我国相关的法律规定, 以及司法解释的规定, 诈骗数额五十万元的法定刑就是有期徒刑十年以上的刑罚 ;那么,本案被告人姚某诈骗的是2200万元, 属于数额特别巨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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