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开到长江畔 以案普法打击非法捕捞

    “由于自己的法律意识淡薄,没有想到非法捕捞行为会带来这么严重的后果,我对此十分后悔,请求法庭能够从轻处罚。”11月21日,在南通市开发区一处滨江码头上,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正在开庭审理,被告人黄某在法庭最后陈述时忍不住哽咽。为保护长江渔业资源,倡导绿色发展理念,南通市港闸区人民法院对黄某等五名被告人非法捕捞水产品一案进行巡回审理,庭审邀请了五十余名当地渔民参加旁听。据悉,这也是我市首次采用巡回审理这一方式对长江渔民进行普法教育。

    自2003年以来,为更好保护长江水域生态环境,推动渔业绿色发展,农业部每年都会发布长江禁渔期公告,今年的禁渔期从3月1日0时起至6月30日24时止。禁渔期公布后,渔政、公安等相关部门也都会召集周边渔民进行普及宣传。然而,有一伙人却对此置若罔闻,为一己之私利多次在禁渔期间使用禁用的捕捞工具,非法捕捞长江刀鱼等水产品。港闸法院审理查明,黄某、刘某及黄某某三人在2016年3月9日至4月5日期间雇佣徐某、盛某,多次驾驶“三无”船只至长江南通段苏通大桥上游附近水域使用明令禁止的深水张网进行捕捞作业,捕获刀鲚等鱼类,获利11000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黄某等人的上述行为已经触犯法律,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黄某等三人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徐某、盛某起辅助作用,系从犯。最终,法院结合五名被告人各自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分别判处黄某、刘某有期徒刑六个月,黄某某拘役四个月,徐某、盛某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

    “这次法院庭审给我带来的感触相当深刻,以前觉得在禁渔期用深水网捕点鱼虾也就罚罚款,没想到已经构成犯罪了,我们以后一定要严格遵守渔业的各项规定。”前来参加旁听的老渔民张大伯表示,尽管法官没有坐在庄严的审判席上,但是这样一场长江畔的庭审更具有威慑力。

    “采用以案说法、以案释法的形式进行普法教育最生动、最形象,老百姓也最乐意、最容易接受。”港闸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陆燕红在接受采访时表示,“长江被誉为我们的母亲河,作为长江周边渔民更应该知道,只有绿色、可持续的渔业捕捞才是泽被后世的发展方式,杀鸡取卵、涸泽而渔必然会给长江生态带来灾难性的后果。生态环境问题关乎经济社会全局,人民法院既要积极引导环境保护,同时也要对破坏生态的犯罪行为进行依法制裁。” (金琦 张善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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