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2日南通讯(通讯员倪栋威 记者李志华) 冒用他人信用卡,从ATM机取走现金6000元。近日,安徽蒙城女子张某莲因犯信用卡诈骗罪,被启东市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今年8月31日上午10时许,徐某持卡在启东市新港镇邮政储蓄银行ATM机处取款后,忘记将卡取出就离开了银行。两分钟后张某莲到该ATM机存款时,发现机内被害人徐某的银行卡。张某莲一时念起,先后两次操作ATM机,从该卡中共取得人民币6000元,并将上述钱款及银行卡带回了自己住处。
2016年9月1日,张某莲在启东市北新镇被民警抓获,归案后张某莲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案发后,公安机关从张某莲处依法追缴了人民币6000元、银行卡1张发还被害人,张某莲并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
启东市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莲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隐瞒真相,冒用他人信用卡骗取钱款,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依法应追究刑事责任。综合张某莲的犯罪情节及悔罪表现,启东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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