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5日,江苏省射阳县人民法院在洋马镇开展执行“飓风行动”中,遇到一起抚养费执行案被执行人周某患重病,申请人刘某见状要求放弃执行,向法院写了同意结案书。
2015年9月,申请人刘某与被执行人周某离婚案,射阳法院作出判决:准予刘某与周某离婚;婚生男孩周某某由刘某直接抚养。周某从2015年10月1日起至婚生男孩周某某有独立生活能力时止,每月贴补小孩生活费400元,教育费、医疗费凭正规票据由被告周书国负担一半。以上抚养费用,限被告周某某于每年6月30日前、12月30日前给付当年的费用。判决生效后,周某对抚养费未履行,刘某向法院申请执行,执行人员向被执行人周某发出了执行通知书,此时,被执行人周某查出了患肝癌。这次执行人员到被执行人周某家中,根据申请人刘某申请,当双方面办理了结案手续。 (孙海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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