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纪委出台办法加大谈话函询力度

    连云港市纪委制定出台了《关于对纪检监察干部进行谈话函询的暂行办法》,以明确谈话人、程序和要求等加强对纪检监察干部的监督。

    明确谈话人。针对市纪委监督的纪检监察干部级别层次多、人员类别多的特点,将谈话人分为三个层次,分别由市纪委监察局主要领导、委局分管领导和部门负责人、干部监督室进行谈话,必要时委托谈话对象所在纪检监察组织主要负责人进行谈话。

    明确程序和要求。对谈话函询的呈批、通知、实施,谈话场所、安全措施,情况说明材料的审签作出具体规定,明确要求对谈话函询的情况要进行审查,必要时进行核实,以保证谈话函询的严肃性、权威性。

    明确结果处置方式。主要分四种情况处置,即转初核、组织处理、诫勉谈话、了结等。特别是对反映问题失实,但造成影响需要澄清事实的问题线索,适时以适当方式向被反映人或在所影响范围内通报,最大限度地保护纪检监察干部履职尽责的积极性。(李春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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