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留“暗门”、不开“天窗”打击苍蝇式腐败

    “黑林镇镇东村党支部书记朱某,骗取并占有国家扶贫资金,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塔山镇小探马村负责人瞿某截留村民土地流转款、侵占村集体资金,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这是赣榆区纪委通报的5起群众身边的典型腐败案例。

    赣榆区纪委以畅通信访渠道等措施,查处一批基层党员干部损害群众利益的案件,打击群众身边苍蝇式腐败,防止“小腐败”成为“大祸害”。

    畅通信访渠道。采取设置举报箱、进村入户走访、座谈了解等方式,畅通群众信访渠道,同时通过专项治理、网络舆情、常规巡查等渠道收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线索,对线索清晰、调查价值高、成案率高的线索,组织精干力量,深入挖掘分析,按照执纪审查相关制度要求,严查快办。严肃严厉查处。围绕群众关心的问题,保持高压态势,强化纪律审查力度,着重查处基层村组干部侵占惠民补贴、侵吞集体财产等侵害群众切身利益案件。依托“分区联组协作区”,抽调人员跨乡镇查处,不留“暗门”,不开“天窗”,从严从重处理,绝不姑息迁就。严厉惩治直接侵害群众利益的腐败分子,查处群众身边的腐败行为,把腐败分子侵占的利益归还给群众,及时疏导群众情绪。

    建立长效机制该区纪委针对个别腐败案件易发多发、情节严重、数额巨大的特点,健全落实村务监督制度,促进村级民主管理和监督规范化、制度化。同时,要求广大党员领导干部严格执行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等各项制度,严肃处理违纪违规行为,提高制度执行力、增强制度实效性。

    截止到9月底,赣榆区纪委共立案审查损害群众利益等违纪案件134起,移送司法机关6人。(徐辰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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