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皋一男子因债务纠纷刺死他人 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

  新如皋消息: 家住如皋江安镇黄庄村的李某因债务纠纷,携刀到张某家要钱。情急之下李某持刀致人死亡,两个家庭因此而破碎。12月19日下午,南通中院在如皋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宣判。

  李某自2013年起,便四处借钱做起了小本生意。卖出了3万多元的布给纺织厂张某以后,张某当时并没有及时交付货款。此后的几年,李某的货款一直没有要到,而张某也借了大量的高利贷。

  李某做生意投资时,曾跟自己的姑父借了一笔钱,今年姑父不幸被查出罹患癌症,需要花钱治疗。于是,李某准备向张某要钱。

  2016年1月18日下午,李某再一次去了张某的家,随身带了一把尖刀,一瓶辣椒水,一个电棍。双方因为债务纠纷起了冲突,李某冲动之下持刀对张某的颈部、头面部等刺去,致使张某左侧锁骨下静脉破裂,导致大出血死亡。

  公诉机关认为,李某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触犯了刑法规定,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但李某在犯罪后投案自首,可以从轻处罚。

  法院最后判处李某有期徒刑11年。在法庭上,李某对自己的行为也十分懊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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