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首例“男男猥亵”案宣判 大叔猥亵小鲜肉

  1月12日讯  看到一旁熟睡的“小鲜肉”,大叔情难自禁,在网吧包厢内对其实施了令人瞠目结舌的猥亵行为。

  昨天(1月11日),由港闸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南通首例“男男猥亵”案一审开庭并当庭宣判,被告人陈某某犯强制猥亵罪,被判决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

  陈某某,中年单身汉,3年前因为猥亵他人被行政拘留了10日。

  但可谓江山易改,本性难移。2016年,陈某某再次伸出了那双罪恶之手,不过这回,他猥亵的对象竟然是一个20岁刚出头的“小鲜肉”。

  2016年9月15日5:40许,陈某某在海安县李堡镇某网吧的包厢内上网,看到一旁的“小鲜肉”在熟睡,便起身走到其身旁,用手隔着裤子,摸了摸“小鲜肉”的生殖器。

  见其没有反应,陈某某断定其熟睡,于是放开胆,解开“小鲜肉”的裤子拉链,掏出生殖器,放在自己的嘴巴里进行口淫。

  三四分钟后,“小鲜肉”惊醒,见此景,恼羞成怒,遂报警。

  2016年12月,港闸检方在审查陈某某盗窃案时,发现其有上述猥亵的犯罪行为,予以追加起诉。在港闸区人民法院庭审时,陈某某当庭认罪服法,对自己的龌龊行为后悔不已。

  链接:《刑法修正案(九)》相关内容

  2015年11月施行的《刑法修正案(九)》将强制猥亵的对象由妇女修改为他人,使得男子也可作为强制猥亵的对象,纳入保护的范畴,扩大了猥亵罪的打击范围,填补了相关法律的空白。

  具体修改如下:

  《刑法修正案(九)》十三、将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修改为:“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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