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1日南通讯(通讯员 顾宇 刘宇 记者 李志华)家住江苏如东县的戴女士新买一年的车辆出现漏水,在进行检修时发现漏水原因竟是汽车销售公司在加装导航时操作不当所致。经检查戴女士得知其购买的“导航版”汽车的导航是汽车销售商在销售时加装的,戴女士遂以销售商欺诈为由将该汽车销售公司告上法庭,近日如东县人民法院审理了此案。
2014年5月,戴女士在如东的一次车展中看中了一辆轿 车,车子标价133880元,比4S店便宜3000多,于是就到如东某汽车销售公司交纳了3800元的订金,并在汽车销售公司提供的《如东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汽车委托代购合同》格式合同空白栏处填写了所购汽车为“2013款1.6LCVT酷咖导航版”。
2015年6月份,戴女士发现购买刚刚一年的新车子漏水,遂与如东某汽车销售公司交涉,公司安排工作人员对车内进水进行了处理。后戴女士到4S店检查,得知漏水系加装导航时操作不当、布线外露所致。戴女士得知情况后,到被告明星公司要求退车,遭到拒绝。于2015年7月3日到如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后双方未能协商一致,戴女士向如东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撤销该汽车销售合同,退还车辆,同时要求如东某汽车销售公司返还货款133880元并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赔偿其三倍损失306900元。
庭审中,被告如东某汽车销售公司辩称,戴女士与其签订的汽车销售合同合法有效,不具有法定撤销或约定解除的情形,戴女士的诉讼请求没有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请求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如东法院审理后认为,如东某汽车销售公司按照戴女士看中的车型向其提供车辆,原告并无证据证明其看中的车辆为原装导航版车辆,也没有证据被告向其承诺的是原装导航版车辆,而客观上该车也并不存在原装导航版的车型,故原告主张被告如东某汽车销售公司故意隐瞒构成欺诈依据不足,判决驳回原告戴女士的诉讼请求。后戴女士未上诉。
典型意义:
随着家用轿车的普遍,汽车的销售市场和销售形式也趋于多样化,对于消费者来说除了看惹人眼球的价格优惠外更要注重销售形式和后期的服务,同时在合同签订过程中更要小心谨慎,对车辆的配置进行详细确认,更好维护自己合法权益。本案中,原告以在展会中看中的车辆作为样品向被告购买车辆,后在使用过程中因为质量问题引起纠纷。因原告无法举证证明其签订合同时样品的配置状况,法院只能依据合同文本进行裁判,驳回其诉讼请求。通过该案,消费者在购买汽车时一定要注意注重对合同的审查,并对合同中的约定情况尽量明确,在发生争议时才能更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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