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户因
353
省道海安段(南通市李堡至南莫公路改扩建)工程建设项目,
2013
年
7
月拆迁至今未能领取安置房,与当时负责拆迁的村委会多次交涉无果,通过信息公开渠道获知该工程项目存在诸多问题:
1.
该工程系未批先建工程,
2013
年工程在仅有
2013
年
1
月
21
日
审批的《
江苏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南通市海安李堡至南莫公路改扩建工程项目用地的预审意见
》
(注:有效期两年)的情况下,进行工程征地、拆迁及工程的建设。
2.该工程相关文件审批违反法律法规,2015
年
7
月
9
日
江苏省政府作出了
苏政地
[2015]345号《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南通市海安李堡至南莫公路改扩建工程农用地转用批复》,该批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审批程序上也违规,因为2015年1月20日
《
江苏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南通市海安李堡至南莫公路改扩建工程项目用地的预审意见
》
已经失效。
3.
该工程用地情况与审批文件不符,我户所在建设村在项目初步方案中未提交,在预审意见中有提及,而
2015
年
12
月份的征地公告却未提及建设村。
4.
安置的途径单一,只有在就近的安置点选购安置房,而我县绝大部分农民有养殖的桑蚕的,拆迁之后没有地方养殖桑蚕,使得拆迁农民收入骤减。
5.该工程拆迁款存在着暗箱操作的现象,有相关负责人通过职务之便在拆迁上将拆迁款中饱私囊。
我户现居住在拆迁之前养殖桑蚕的农用房里,年久且有漏雨现象,每年有三季需养殖桑蚕,人虫混住困苦不堪,希望相关部门能尽快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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