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女儿做作业之事,29岁的眉山男子罗某竟与女儿老师刘影(化名)发生纠纷,甚至扬言要打老师。校长等人前来相劝后,罗某非但不知错,还先后两次与前来劝架的潘某发生纠纷,并开枪将潘某打伤。
事后,罗某携家人外逃被追回。1月11日,成都商报记者从眉山市中院了解到,因犯非法持有枪支和非法伤害罪,罗某获刑七年。
不满女儿留校做作业
男子扬言打老师
1月11日,回想往事,在眉山某小学当教师的刘影支开了2岁多的娃娃,向四周望了望,她怕罗某的女儿听见,又会低头转身走开。
那件事,不但让刘影等人一度背上思想包袱,也让一度让重返该校的罗某之女有了心理阴影,从活泼开朗变得内向寡言。
2016年5月25日下午,下课铃声响起,学校各班级陆续放学,孩子们欢快地跑向校门,跑向等候的家人。
校门外人群散去,校园里孩子们的笑声渐渐少了,此时,罗某来到学校,准备接在校就读一年级的女儿,发现已经放学的女儿还在学校做作业,欲强行接走女儿未果后,满口酒气的罗某与女儿的老师刘影发生了纠纷。
该校一位负责人表示,当日中午,罗某等人一直饮酒至女儿放学,他原本想把女儿接回家后继续喝酒,但因为其女儿作业之事未能马上接走女儿,便与该校女教师刘影发生了不愉快。“酒后的他气焰嚣张,几番指着老师谩骂,甚至扬言要打老师。”这位负责人说,罗某几次都想动手时,自己几乎是将其拦腰抱住才阻止下来。对于该校负责人“有事前往办公室好好说”的提议,被罗某一口否决。
“这个学生家长,老师肯定是为了你娃娃好嘛,老师也是一片好心啊,再咋个,也不会为难你娃娃撒。”同事们闻讯后前来相劝,但没有任何效果,一时间,校园内气氛紧张,罗某的女儿几乎吓哭。
再与劝架人两次起纠纷
开枪击伤劝架人
此时,女教师刘影想到了自己的亲戚潘某,考虑到潘某与罗某同乡并熟识,刘影请来了潘某劝说,没有想到的是,在劝架过程中罗某与潘某也发生纠纷,有人拨打了110。
仁寿警方证实,当日,罗某认为刘影以女儿不好好做作业为由,撕了女儿作业本,但刘影对此否认,双方因此起纠纷,随后赶到的潘某也与罗某发生纠纷,后经出警的民警调解后,双方各自离去。
没有想到的是,2015年4月,罗某在当地一渔棚内捡到了一支枪支并存放家中。经警方鉴定,罗某所持有的枪支是以火药为动力发射金属弹丸的非制式枪,具有杀伤力。
这支枪,让罗某在怒火中烧时,失去了控制。
法院查明:罗某回家后,将家中存放的枪支装好子弹和铁砂子后放在摩托车上。随后,罗某到仁寿县一饭店处看见潘某站在饭店门口,双方再次发生纠纷,潘某拿板凳欲打罗某,罗某即离开饭店返回摩托车停放处拿出枪支,向潘某开枪,造成潘某右胸部、右肺、右肩肋骨等多处部位受伤。
经鉴定,被害人潘某右臂丛神经损伤致右上肢肌力减退,属重伤二级;右锁骨骨折,右1、3肋骨折、右胸部异物残留、胸腔积血属轻伤二级。
携家人外逃被抓归案
犯两罪获刑七年
案发后,罗某逃离现场,并同家人一起逃至昌吉市。2016年6月22日,在昌吉市滨湖镇,警方将其抓捕归案。
法院认为,被告人罗某违反国家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枪支,其行为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罗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为严肃法纪,保护社会公共安全及公民人身健康权利不受侵犯,综合考虑被告人罗林的犯罪性质、情节、后果及社会影响,判决如下:被告人罗某犯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决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七年。
该校的一位负责人说,罗某出逃时带着女儿,如今其女儿回到学校仍只能就读刘影班上。刘影一开始还是有点意见,但经过学校的开导后,刘影对罗某的女儿爱护有加。
刘影说,罗某女儿刚回班上,仿佛觉得自己做错了什么,尽管与老师同学都早已熟悉,但她很少说话,特别是一听到有人议论罗某,再高兴的她,也会低头转身走开。
经过学校、老师和同学的帮助,慢慢地,小姑娘又像回到了以前的样子,逐渐开朗起来,笑容也常常挂在她脸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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