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非法行医致人死亡酿大祸 除赔死者家属35万元

  6月24日讯 近日,小海居民施某在家中私自接治上门看病的许某,出现悲惨一幕:患有较严重支气管哮喘的许某输液不到10分钟,便出现不适并迅速休克,经通州区第三人民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当晚,施某被刑事拘留。

  接到报案后,市卫生监督所立即派员前往调查,在当地派出所执法人员发现从施某家中搜出的药品,展开对施某的调查。经查,施某仅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书,未取得执业证书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在家中擅自开展诊疗活动,其行为违反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不得开展诊疗活动”的规定,对此,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将依法对施某予以行政处罚。

  市卫生监督所的专家表示,个人无证行医,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涉及刑事、民事、行政三种。首先,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构成非法行医罪的,要承担刑事责任。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其次,造成就诊人身体损害或死亡的,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第三,如不构成非法行医罪,只违反行政法律法规的,将由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据了解,施某由于取得医师资格证书,才免于被追究刑事责任。目前,在当地政府和公安部门的配合下,死者家属与施某达成协议,最终由施某赔偿死者家属35万元。此外,市卫计委还将立案对施某实施行政处罚,真可谓“非法行医酿大祸,巨额赔偿吞苦果”!

  通讯员 周志生 记者 冯启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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