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驾电动车闯红灯遇上了轿车加速抢绿灯

    新如皋消息:6月16日电(黄立威 王永亮)交通安全是一个老生常谈的问题,然而偏偏有不少人抱着侥幸心理,将交通法规抛之脑后。根据公安部交管局的一项统计,七类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驾驶行为中,酒驾、闯红灯及不礼让斑马线行为位列其中。南通市港闸区人民法院日前审结的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正是由于这几个交通违法行为引发。

    2014年12月29日,案件原告吴某醉酒驾驶电动车途径港闸区江海大道某十字交叉路口由东向南转弯时,违反交通指示信号红灯通行,而此时本案被告谢某驾驶小型轿车由东向西行驶,在绿灯进入倒计时即将跳入黄灯阶段,加速通过路口,双方碰撞发生严重交通事故。事故导致吴某严重颅脑外伤,目前已花费医疗费十余万元,遗有脑外伤后智能损害(重度),构成交通事故三级伤残。交警认定双方负事故同等责任。在谢某所驾机动车投保的保险公司满额理赔后,吴某损失仍未得到全部赔偿,故诉至法院,要求谢某赔偿各项损失合计四十余万元。

    案件审理过程中,诉讼双方当事人对事故责任认定及损失数额争议较大且对抗情绪激烈。承办法官在组织双方调解阶段,向当事人展示了事故现场的监控录像,认真向双方分析了此次交通事故发生的原因及各方事故中的过错:事发时,吴某在通过路口未按交通信号指示灯通行,且属于酒后驾驶,过错较大;谢某在看到绿灯闪烁即将跳入黄灯时,加速通过交叉路口,行驶速度过快且疏于观察路面情况也存在一定的过错,但在本起事故中的过错较小。法官的分析与意见,得到了双方的认可,就事故所致损失以及赔偿比例等问题,诉讼双方进行了协商,并最终达成调解协议,由谢某在保险限额外赔偿吴某十万余元。

    法院提醒:在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中,因电动车驾驶人闯红灯、不在规定车道内行驶等违法行为引起的交通事故数量逐年增多,发生事故后自身的伤害及损失也较大,所以在日常生活中,电动车驾驶方应提高法律意识、自觉遵守交通规则,避免自身及财产受到损失。机动车驾驶员应文明驾驶、谨慎观察路面情况,宁等三分不抢一秒,避免抢行、抢道引发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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