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
年
10
月
26
日,赵元华驾驶号牌为“苏
F2359
警”的小轿车,在如皋市长江镇二案路撞上正常行驶的电动自行车,事故致陈家美遭到碾压,后送往长江镇长江医院进行治疗,事故致使本身有残疾的一条腿遭到二次碾压,腰椎
T
型骨
3
节压缩性骨折,头部受到撞击,但未有明显外伤,当天下午,由如皋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大队开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判定赵元华负全责。
陈家美由于本身体弱多病,有残疾证,家里还有
71
岁的患有比较严重高血压的丈夫需要照顾,另外还有
91
岁患有老年痴呆的的婆婆需要照顾,遭此事故后在医院住院一个多月后,接到通知说医院不给治了,后去了解到情况后,去交警大队协商,谁知交警大队给的答复是一个正常人伤成这样早回家了,我们跟他们说明伤者情况后,说这是你们的事情,你们可以跟当事人协商,后电话联系赵元华,赵元华接通电话后表示案件已经委托交警大队队长左虎处理,让不要找他,他不知道,两方互相推脱,后不了了之。
伤者陈家美家属不同意出院:
1
,本身伤情还是比较严重,病情未得到好转,腰还是剧痛,脚也走不了了,下床都下不了。
2
,本身在家还有
2
位老人需要照顾,回家后要反被照顾,无法得到正常的护理。
3
,医院的通知是伤者用药过敏,不能用药,另外还有白细胞下降情况,让回家自行休养,并告知另有并发症医院概不负责,这些话让家属更不能接受,连医院都不能控制病情,回家后发生意外更加承担不了。
伤者不回家后,医院已经不闻不问,药停了,原本有的护理工也不管了,最后医院食堂通知连饭都没得吃了,要吃就得每天自己掏钱买了,后家属得知情况后到医院一问究竟,医生答复到现在为止,已经看了
9900
多块钱,接近
1
万块钱,交警大队未出过一分钱,没有钱谁给治,谁给护理,谁给吃饭,这段话家属已经进行了录音,有录音为证。
后找到交警,交警说是医院说病人可以出院了,后家属告知是因为没有钱缴过去,没有办法治疗,交警大队称不可能,后家属说有录音为证,他们就不说话了,说不知道,让找当事人。前前后后家属跑了近十趟,未得到任何答复。
后家属拨打如皋市政府投诉进行情况说明,第二天接到称是市长热线的打过来的,说赵元华不出钱,你们就自己先出钱看,人家是公务员,而且是公务员领导,你们不要直接起诉,先进行调解,调解不行再起诉。
后再次电话联系赵元华,说明家庭情况,他给的说法是治不治是医院的事,有问题找交警大队,难到让他出钱看,让他来照顾陈家美吗?我想询问他的职务,他说没有义务告诉我就挂了电话。
找到交警大队,本来约定好的
1
月
3
号进行调解,结果当天没有来,说我拿了责任人的驾驶证行驶证复印件,已经起诉了,今天就与他们那边无关了,事实上根本没有起诉。
陈家美本身家庭条件困难,有
70
几岁的高血压丈夫需要照顾,还要照顾
91
的老年痴呆的婆婆,儿子因为刚结婚,已经向亲戚朋友借了十几万,债台高柱,家庭情况村干部那边可以证明,无力治疗,只能回家躺着,祈祷不要产生并发症。
内容之中的家属,就是本人,伤者儿子,在此,我想求助于各位领导予以关注。
1
,
希望将此公务员领导进行曝光,国家公务员职业道德的核心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以依法执行公务、服务群众、奉献社会为主要内容,树立良好的公仆形象,做人民满意的公务员,何况还是个领导,具体是多大的官,从交警大队提供的赵元华驾驶证上面的资料,里面的住址是“如皋市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就不难而知,
,身处要职,据消息说是副书记?
从事故发生后到现在2
个多月时间未曾露过面,一概推脱的人民好公仆,应该得到“表扬”。
2
,现在已经进过凑三拼四借到的
3000
元钱,请到律师,委托律师办理,律师提议先在家养着看看,差不多了进行伤残鉴定,包括诉讼,我知道对于困难家庭,残疾人国家是有一定的扶持的,想咨询下有没有相关单位可以寻求帮助的,另外交警大队让我们自己找保险公司对被撞电瓶车进行评估,我想问,被害人有这个责任义务吗?那交警大队您的作用是什么呢?在此,万分感谢您已经花了
10
分钟读完此信内容,本人为以上说的每一句话负责。资料在我律师这边,并有部分录音。
现在家里已经揭不开锅,难以生存,一个91岁老奶奶,一个71岁高血压老头子,一个残疾人下不了床病痛在身,倘若求助无门,我将打上巨大条幅,担架带上我妈,一家四口到交警大队、管委会、市政府、纪委、南通广播电视台一一曝光、讨要说法,不成功便成仁,党不帮助,求老天帮助
赵元华电话:
13901473100
交警大队电话
0513
·
81739533
李 鹏
15962800357
2016,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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