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建军:善断纠纷的“孟调解”

善断纠纷的“孟调解”

–全省“最美人民调解员”孟建军事迹小记

【人物名片】孟建军,男,1964年6月生,中共党员,现任白蒲镇司法所长,去年成功当选全省“最美人民调解员”。

孟建军扎根基层司法行政事业30年,是如皋司法行政战线的一名老兵。在他的带领下,白蒲司法所法制宣传、社区矫正、公共法律服务开展得有声有色,人民调解工作更是名列前茅。他爱岗敬业,时刻把群众的安危冷暖放在心上,近3年共化解各类矛盾纠纷252起,处理重大矛盾纠纷23起,防止群体性事件9起,涉及当事人千余人,涉案金额1300万元,调解率100%、成功率达99%以上,被当地群众亲切地称为“孟调解”。

以心换心,他是公平正义的使者

矛盾纠纷调解工作平凡而琐碎,孟建军时刻告诫自己,群众利益无小事。只要对社会有益的事,他都认真去做,凡是需要帮助的人,他都真心实意去帮。

陈某、王某双方系东西邻居,多年来为通行、相邻界址处生长的树木、堆放的杂物,经常发生纠纷,村调委会先后组织了数十次调解均未能达成协议。2015年9月,双方矛盾再次激化,公安出警后将该纠纷移送白蒲镇司法所。由于王某平时在浙江打工,不常在家,只要听说王某回来了,孟建军就抽时间过去找他谈心。有一次,王某跟孟建军约好要回家,孟建军就带着调解人员在王家等,一直等到晚上8点多钟,王某因此十分感动,在孟建军的劝说下,双方达成相互关照、和睦相处的协议。

在调解工作中,一些家属情绪激动,常常会有过激反应,有时甚至把怨气撒在人民调解员身上。面对这样的情况,孟建军认为调解不仅仅要做到公平公正,更重要的是站在双方当事人的立场上考虑问题,这才是化解纠纷的关键。

59岁的曾某是浙江余姚人,离异后独自一人到白蒲镇某企业做技术指导工作,平时与门卫一起住职工宿舍。曾某有饭后散步的习惯,2014年7月16日下午下班后,曾某一如往常和门卫打招呼说出去走走。次日清晨,曾某仍没有回来,公司随即安排员工寻找,同时向公安机关报警。曾某失联3天后,在距公司10公里外的姚家园村新联河内被发现。曾某儿子得到父亲死亡的消息,组织亲友30多人到公司讨要说法,他们觉得曾某的死亡事有蹊跷,强烈要求公司查明真相,甚至做出了一些过激行为。事后,公安部门经过仔细勘察和鉴定,排除了他杀的可能。

2014年7月25日,公安部门将该案移交白蒲镇司法所,由孟建军组织调解。调解过程中,曾某亲属情绪一度失控,几经安抚、劝导,曾某亲属才提出公司要对曾某的安全负责,按照工伤标准,一次性赔偿各项费用60万元。孟建军心里清楚,此时绝不能被当事人的情绪牵着走,要保持理性和冷静,待当事人冷静下来,才能进行谈判。“我们能理解当事人失去亲人的心情,但是依法调解案件是我们的原则。”孟建军这样说。

孟建军一边劝慰曾某亲属,一边不露声色地向他们宣传认定工伤和视为工伤的几种情形,从情理和法理上告知他们,曾某死亡不属于工伤。同时,他与曾某所在的公司进行谈话,希望他们从人道主义角度出发,看在曾某为企业发展作出过贡献的份上,适当给予经济补偿。经过反复几轮的说服、开导,最终达成协议,公司补偿曾某家属6.8万元。

细致入微,他是明辨是非的“和事佬”

作为一名司法行政人和一名人民调解员,孟建军深知处理矛盾纠纷时细致调查的重要性,对经手的案件,他总是事必躬亲仔细核查相关证据,从不放过任何一个细节,尽最大努力确保在调解过程中不因忽视小节造成二次调解。

张某是白蒲镇杨家园村三组的村民。2012年7月2日,休假在家的张某到本村八组赵某管理的鱼塘钓鱼。赵某发现后前去制止,双方发生争执。纠缠过程中,张某将赵某推倒造成左锁骨骨折,住院30天,用去医药费近6万元。事发后,赵某家人召集亲属40余人数次到张某家中闹事,公安派出所出警十余次,出院后又先后多次组织调解,均未能达成协议。

2014年5月15日,派出所将此纠纷移送到白蒲镇司法所。由于间隔时间较长,为了熟悉案情,孟建军逐一查阅村承包底册,发现赵某并未与村经济合作社签订承包合同;在调阅公安部门的出警记录时了解到,赵某劝阻时语言粗鲁,又有抢钓鱼杆在先的情节。调解过程中,孟建军根据掌握情况,对照法律规定,引导双方当事人认清自身的不足,经过一天的努力,最终双方达成协议,由张某赔偿赵某各项损失费用合计人民币3万元,当场兑现。

孟建军常说,做好调解工作要有为“帅”的胸襟,善于把握局面;要有“将军”的谋略,善于找到突破口;要有“勇士”的果敢,善于做细致入微的工作。他曾就学东南大学法学院,法律功底扎实,沟通技巧娴熟,在他的调解下,双方当事人总能满意而归。

当机立断,他是贴心的“救火队员”

人民调解员在工作中难免会遇到一些危急险要关头,尤其是“人命关天”的情形,当事人容易情绪失控,这时调解员就要“勇”字当先,挺身而出,及时控制场面,将可能引发重大事端的矛盾纠纷导入依法有序解决的轨道。在紧急时刻力求一个“快”字,最大限度地让激愤的人得到安慰,让绝望的人重燃希望,让冲动的人回归冷静。

2011年8月10日,白蒲镇文峰村23组村民姚某在穿越铁路到对面的农田收玉米时,与特快列车相撞,酿成一起交通事故。其家属看到后,无比悲愤。该组本就地少人多,征地时阻力就比较大,铁路建成后,在该组又未留通道,农户耕种极为不便。事故发生后该组与铁路方的矛盾更加尖锐,在理赔过程中,南通火车站坚持依照《火车与其他车辆碰撞和铁路路外人员伤亡事故处理暂行规定》,给死者最多只能赔付500块钱。受害者亲属不能接受这个方案,双方连续对话七天,毫无进展。此时,死者亲属的情绪已十分激动。

在矛盾一触即发的紧急关头,孟建军立即赶赴现场,一方面语重心长地劝慰死者亲属:“现在是法治社会,有理不在于闹事,要相信政府会保护群众利益。”受害者亲属在孟建军的耐心劝说下,渐渐打消了过激念头。另一方面,孟建军又与南通铁路分局的主要领导进行沟通,指出《暂行规定》是铁道部1979年颁布的,现在时代不同了,这部30多年前的法规早就时过境迁,而依据1995年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司法解释,赔偿标准应按责任大小分担。

这起案件不同寻常,老百姓认准了一个道理:未留通道,给生产生活造成不便;禁行护栏损坏未及时修补,说明在管理上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理应承担管理失误的责任。在孟建军的据理力争和沟通协调下,最终得到了南通铁路有关部门的认可,增加了赔付费用,死者的亲属也表示认可。这起复杂的矛盾平息后,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推动了相关法律的修改。而为了处理好这件事,孟建军连续十多天没吃上一顿饱饭,也没睡上一个好觉,但他觉得看到一个个当事人的笑脸,再苦再累,也心甘情愿。

有人说调解员干的就是“没权没钱跑断腿,不吃不喝磨破嘴”的苦差事,但孟建军认为只要一个人的辛苦,能换来千万家的和睦融洽,就是值得的。30年来,他为千家万户营造了祥和安宁的生活氛围,被南通市司法局荣记个人三等功两次,先后获得“南通市司法行政先进个人”、“南通市十佳调解员”、“南通市人民调解能手”、“江苏省防激化工作先进个人”等荣誉。去年,他又成功当选全省“最美人民调解员”,这份荣誉可谓实至名归。□记者包国平 王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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