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如皋消息:6月13日电(李慧)通州一老汉午后醉酒驾车,不仅自己摔倒受伤,还被判了刑,可谓得不偿失。近日,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一审以危险驾驶罪判处被告人瞿某拘役2个月,缓刑4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现年51岁的瞿某是个泥瓦匠,家住南通市通州区东社镇。2016年1月30日中午,瞿某驾驶着一辆二轮摩托车来到金沙,和几个亲友在其妻弟罗某经营的一家土菜馆吃饭,席间几个人相谈甚欢,每个人都喝了几杯酒。午饭一直吃到下午两点多,有些醉意的瞿某便骑上自己的摩托车往家里开。眼看快到家了,瞿某在一个转弯处不慎摔倒,躺在地上不能动弹。附近好心的村民见有人摔伤便打电话报了警,很快交警和救护车赶到现场。经抽血鉴定,瞿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98.5mg/100ml。
法官提醒广大市民,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这是无论汽车还是摩托车都须严格遵守的铁律,否则就像本案中的瞿某一样,自己受了伤还得受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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