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如皋消息:6月6日电(李慧 薛卫晶)通州一老汉在镇上经营一家浴室,为了获利更多,便容留两女子在浴室卖淫4次。近日,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对这起容留卖淫案进行了审理,以犯容留卖淫罪判处被告人钱某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并处罚金1万元。
现年53岁的钱某,系通州区原四安镇人,是镇上一家浴室的老板,原本过着安分守己的生活。去年3月,在其浴室工作的两女子与其商量在浴室内从事卖淫活动,按卖淫所得与钱某三七分成,想到自己不用费什么力气,就可以得三成利,钱某欣然应允。
2015年4月5日,两卖淫女子在公安机关的突击检查中被发现,卖淫女与嫖客都受到了行政处罚,钱某也被通州区公安机关抓获归案。经审查,两女子共在该浴室内卖淫4次,钱某从中非法获利120元。到案后,钱某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实施,并主动退出非法所得。
通州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钱某为牟取非法利益,为他人卖淫提供场所,其行为已构成容留卖淫罪,鉴于钱某系初犯,且自愿认罪,遂适用缓刑。
法官提醒广大浴室、宾馆、娱乐场所的经营者,容留卖淫是触犯刑法的,守法经营才是长久之计,否则得不偿失,也终究逃不过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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