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南通46人因破坏环境涉罪 处罚金近300万元

  6月13日讯(记者 彭军君 通讯员 顾建兵)绿水青山是发展根本,但总有一些利欲熏心的人做出破坏环境之事。7日,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2015年度环资案件司法审查报告,全市法院共审结环资诉讼案件200件,其中刑事案件27件,共判处被告人70人次,有期徒刑以上刑罚46人,并处罚金293万元,没收、追缴财产350.03万元。

  被告单位某医药公司、某保健品公司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及废水处理污泥等属于危险废物,危险特性为毒性。两被告单位违反法律规定,分别通过被告人郭某、孙某等工作人员伙同被告人夏某、徐某、陈某等人非法倾倒危险废物共计1147.62吨。这些危险废物分别被非法倾倒在如皋市二案镇、通州区通洋高速兴东路段、西亭路段河边等地。案发后,仅179.23吨危险废物被挖掘清理,其余非法倾倒物,因案发时掩埋地已无法挖掘清理,对周围土壤等资源将造成永久性损害。法院审理后认为,两被告单位及夏某、郭某、孙某等7被告人已构成污染环境罪。去年7月,海门法院依法对两被告单位判处罚金100万元和150万元;被告人夏某、郭某、孙某等七被告人6年到6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100万元到1万元不等罚金,追缴非法所得。一审判决后,各被告人均未提起上诉。此案除对构成单位犯罪的某医药公司、某保健品公司分别判处罚金外,全部涉案人员均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并处罚金、没收财产161万元,追缴非法所得320余万元。

  据中院新闻发言人透露,2015年度,全市法院共审结环资诉讼案件200件,环资刑事案件27件,环资民事案件17件,环资行政案件156件,审结环资非诉审查案件919件。其中,环资刑事案件主要涉及污染环境罪、非法狩猎罪、非法收购珍贵野生动物制品罪、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等四个罪名,因违法排放有毒有害固态、液态废物构成污染环境罪19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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