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7日讯(通讯员 陈佳 龙水)一名男子酒后驾驶正三轮摩托车外出收购猪,途中被民警拦下。经检查,男子非但酒驾,且准驾不符,同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5月26日,据海门包场交巡警中队办案民警介绍,涉嫌一连串交通违法的男子张强(化名)被警方给予罚款1400元,一次性记满36分的处罚。
据介绍,现年50多岁的男子张强家住海门港新区,平时经营猪肉生意。5月25日上午10时许,收摊后的张强回到家里后,像往常一样,早中饭连在一起喝开了酒。酒足饭饱后,他睡起了午觉。下午1时30分许,张强接到家住刘浩镇一养殖户电话,说有生猪要卖。放下电话后,一骨碌从床上爬起的他驾驶正三轮摩托车前往。
张强行至刘浩加油站附近时,被正在巡逻的民警拦下。盘查中,民警除发现被查车子未悬挂号牌外,同时闻到驾驶人满身酒味。经呼气测试,显示其每100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为53毫克,达到酒驾标准。检查中,民警发现酒驾者出具的一本驾驶证是轿车和二轮摩托车合并的驾证,但根据交通法规定,张强凭合并的驾证驾驶正三轮摩托车,属于准驾不符。鉴于张强涉嫌多项交通违法,民警将其驾驶的正三轮摩托车暂扣。
次日,张强前来警队处理。依据交通安全法中的有关规定,民警依法对张强作出了以下处罚。酒驾罚款1000元,记12分;准驾不符罚款200元,记12分;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罚款200元,记12分;合计罚款1400元,记36分。这就意味着张强原持有合并驾驶证已经无效,还需重考通过后取得驾驶证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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