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发现儿子非亲生 要求赔偿精神抚慰金

    新如皋消息:5月31日电 丈夫起诉妻子离婚,发现儿子并非自己所生,要求赔偿精神抚慰金。日前,江苏省射阳县人民法院耦耕人民法庭通过调解了结这起离婚纠纷案件。

    1996年张某与王某经人介绍认识恋爱,在家人的操持下二人于1997年秋天登记结婚。结婚后没多久王某先生育一女儿莉莉,过了几年又生育男孩小宝。由于张某常年不在家,夫妻之间缺乏沟通,双方的感情随着时间的推移,显得原来越生疏。2015年秋天,王某就带着儿子小宝离开家庭,从此未归。张某觉得夫妻之间的感情已经名存实亡,双方已经无法继续存续这段婚姻,无奈之下起诉法院,要求与王某离婚,女儿莉莉随自己生活,儿子小宝随王某生活,同时要求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射阳法院耦耕人民法庭立案后,法官边海凤通知了双方当事人,安排好开庭日期,开庭前被告王某主动到法庭来表示同意离婚。因此,边法官联系了原告张某,约定双方到法官工作室,张某来到法庭出示了一份亲子鉴定意见书,并主张向被告王某索赔30万元精神抚慰金。

    原来张某一直怀疑儿子小宝并非自己的亲生儿子,在与王某起诉离婚期间,委托了南京某医院对小宝和自己之间是否存在亲生血缘关系进行DNA技术鉴定,结果张某不是小宝的亲生父亲。张某以王某的行为违反夫妻之间相互忠诚的义务,给张某造成了一定的精神痛苦和心灵创伤,要求王某赔偿精神抚慰金。

    “张某的请求理应得到法院的支持,但30万元的数额明显过高”,在调解过程中法官边海凤主持进行了相互协调,与双方当事人的亲属进行了沟通。“在这桩婚姻中,张某、王某因常年分居,致使情感破裂。王某存在一定过错,但她毕竟经济能力有限。我们再商量商量。”经过边海凤多次沟通,最终达成了调解意见:双方均同意解除这段婚姻,夫妻共同债权、财产依法分割,王某一次性给付现金人民币3万元,同时王某赔偿张某精神抚慰金人民币2万元,小宝由王某直接抚养。并同意王某于次日给付张某人民币5万元现金。

    5月27日,被告王某到耦耕人民法庭来了人民币5万元的现金交付给张某,一桩离婚案件就此了结,双方余无纠葛。(孙宇 项笑男 陈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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