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开展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 让行政职能归位

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如何改革备受关注。3月8日,记者从省委编办了解到,南京等9个设区市此项改革方案近日全部批复。无锡、常州、南通和盐城4个设区市,已于2017年先行开展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改革后,除行政执法机构按照中央部署推进改革外,全省不再保留和新设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

去年12月我省部署市县机构改革,明确要求将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纳入改革之列。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的范围,包括完全、主要和部分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改革目标是,行政职能由行政机构承担、执法职能由综合行政执法机构承担、公益服务职能由事业单位承担。

在省委编办指导下,各设区市对照政府权力清单,对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的职能进行清理,按照“能转职能的不转机构,确需转机构的综合设置”原则合理选择改革路径,实现“政事分开”,理顺行政机关与事业单位的关系,让行政职能全部回归行政机关。例如,改革前,设区市交通局都有多个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如市运输管理处、市地方海事局、市公路管理处、市航道管理处等。这次改革,大部分设区市将这些事业单位的行政职能划入市交通运输局,整合成一个支队三个中心(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市港航事业发展中心、市综合运输服务事业发展中心)。由一支队伍统一履行以前分散在多个事业单位的行政执法职能,三个中心仅履行公益职能,从根本上理顺交通运输管理体制。

此项改革完成后,13个设区市的市本级将减少事业机构133个,其中正处级38个、副处级23个、科级72个。96个县(市、区)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的改革方案,正集中报备。(汪张平 徐冠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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