冗长的文字,密集的数字,动辄十几页的判决书常常让人有一种读天书的感觉。近日,苏州园区法院审结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并向当事人送达了苏州市第一份“令状式”判决书。这份“瘦身”的判决书仅三页,简洁明了,令人耳目一新。
案件中,原告毛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与被告赵某驾驶的小轿车发生碰撞,导致毛某受伤,经交警部门认定,赵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赵某的轿车已投保交强险、50万元第三者责任险含不计免赔险,由于原、被告双方在后续协商中无法就赔偿达成协议,毛某将赵某及保险公司起诉至园区法院,请求法院判决被告赵某及保险公司赔偿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等共计1.3万余元。
庭审过程中,法庭重点对事故伤员、费用垫付、误工损失情况进行调查,辩论环节充分听取原、被告双方意见,庭审结束后承办法官迅速制作完成“令状式”判决书,判决保险公司赔偿原告毛某1.1万元,公开宣判后送达原被告双方。与以往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判决相比,该份“令状式”判决书不再详述原、被告双方的诉辩事实、理由,仅叙述原告诉求,简要概括被告抗辩意见,对于经法庭审理查明的事实部分简写乃至不写,在本院意见部分不再详细就原告请求逐项论述,而直接就赔偿数额予以认定。判决书内容高度概括、判决主文一目了然,重点更突出,针对性更强。
法官说法: 令状式裁判文书是当前民事裁判文书改革所采用的一种,只包含诉讼参与人称谓和法院裁判主文,不记载当事人诉辩主张和详细裁判理由,常适用于案情简单、事实清楚、标的较小、法律关系不复杂的案件。它在完整的庭审的基础上简化裁判文书制作,突出关键信息,在“经审理查明”和“本院认为”两部分,打破传统裁判文书格式固化、内容冗长的弊端,做到重点突出、语言精练、直观易懂。
使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在满足了群众获得公平、正义判决基础上,提高了裁判文书的可读性、减轻了法官制作判决书工作量、提升了审判质量和效率,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对高效优质司法产品的需求。 (闫可可 王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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