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2月29日下午,江苏省如皋市法院对两起非法买卖危险物质罪,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两起案件进行一审宣判。于孝强、马宏生、储开全、陈华犯非法买卖危险物质罪,分别被判处8年、3年6个月、3年3个月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此案中的4名被告人将氰化钠卖与他人用于毒死家狗,后制成有毒有害的狗肉,最终成为伤害消费者的食品案。
另一案的被告人章国全、张永龙等8人分别犯非法买卖危险物质罪、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分别被判处7年,5年6个月有期徒刑及拘役3个月的刑罚,并处罚金。此案中被告人章国全、张永龙销售剧毒化学品呋喃丹用于他人药鸟、药野兔。所药的黑水鸡、白胸苦恶鸟、夜鹭、喜鹊、鹌鹑等动物由其他6名被告人加工成食品销售,经南通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理化检验报告,送检的动物胃中检出有毒物质。仅仅通过核对章国全记载的账本确认,2014年4月至11月间,另一名被告人一共卖给章国全田志鸟10900只,冬梅鸟16450只,灰琼鸟880只,斑鸠70千克。这些有毒的鸟成为食品而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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