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将启动企业薪酬调查工作 为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提供依据

工资拿到位了吗?4月10日,现代快报记者从江苏省人社厅获悉,江苏将开展2019年企业薪酬调查和最低工资政策实施效果评估专项调查工作,同时也为下一步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提供科学、稳妥的依据。

2019年企业薪酬调查是对2018年企业薪酬情况的调查,时期指标为201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的数据。截止时点指标为2018年12月31日的数据。调查实施时间为2019年3月至5月,国家、省企业薪酬调查数据上报时间截止2019年5月10日。

本次调查在全省13个设区市进行,人社部指定调查城市南京、苏州、南通、盐城、淮安、泰州6市在参加国家企业薪酬调查的同时,与其他7市一并参加省企业薪酬调查。

2019年最低工资政策实施效果评估专项调查的内容则包括,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对企业人工成本的影响,特别是对劳动密集型企业、小微企业的影响;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对企业工资分配的影响;企业对最低工资标准调整的预期情况和承受能力,特别是劳动密集型企业、小微企业的情况;最低工资标准调整的受益群体占比情况;2019年企业招聘人员的起薪工资情况。调查重点行业是制造业、餐饮业、零售业,重点企业是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

从2018年8月1日起,江苏月最低工资标准为,一类地区2020元,二类地区1830元,三类地区162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一类地区18.5元,二类地区16.5元,三类地区14.5元。(徐苏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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