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4日电 (朱殿平)身为8家公司的老总,在南京、徐州两地非法集资诈骗达10亿余元,至案发时仍有7亿余元没有归还受害人。最终,被告人陈评被判处无期徒刑。今天上午,江苏省人民检察院通报了检察机关依法严厉打击非法集资犯罪情况,并公布了四起非法集资诈骗典型案例,“陈评案”尤为引人关注。据悉,为百姓捂住钱袋子,2015年1月至今年6月,江苏检察机关共受理非法集资犯罪案件854件1595人,依法提起公诉759件1306人。
近几年,非法集资犯罪的花样层出不穷。检察机关提醒,“万变不离其宗”,此类犯罪都以高息或高回报率作为诱饵非法筹集资金,市民们往往被高息或投资的高回报率所诱惑,而忽略了资金的安全性。从检察机关办理的案件情况看,被告人给付的年息一般在20%以上,有的高达72%,甚至更高。被害人往往也是被高息或投资的高回报率所诱惑,而忽略了资金的安全性,特别是参与集资后,被告人前期能够兑付承诺的利息,使得被害人深信不疑,有的人甚至之后追加投资,以获取更多的高额回报,但最后损失惨重。
另一方面,非法集资者越来越注重包装自己——以公司、合作社等作幌子成为惯用方式,或以资金周转等为名,以熟人之间互相介绍方式,向不特定群众借款,这种“借款式”非法集资容易被当作一般民间借贷,迷惑性强。还有值得注意的是,利用网络平台进行非法集资成为此类犯罪新动向,比较常见的是P2P网贷平台,应当引起警惕。
“你想人家的利息,人家却要你的本金”。检察官提醒市民,这类案件中,被害人往往趋利性较强,从众心理较重,但投资理财的风险意识却比较淡薄,忽视对投资安全性的考虑。切莫轻易相信“天上掉馅饼”,远离非法集资犯罪,避免财产受损。
那么,如何识别非法集资行为呢?检察官表示,无论对方是公司,还是个人,无论是以何种理由进行宣传,只要是许诺超高利息或回报率吸收资金的,都要引起警惕。需要注意的是,根据法律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的,法律是予以保护的;如果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是无效的。
此外,如果遇到招揽群众参加在宾馆、饭店、写字楼等举行的“投资”推介会,通过群发短信、电话等通讯方式推销“投资项目”,通过向不特定人员发放广告宣传单吸引投资、理财,通过人与人之间口口相传的方式广罗投资、借贷对象等宣传方式,市民们务必要保持警惕。
最新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