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经营不善便打起非法集资的主意,案发后,513名群众向公安机关报案,涉案金额高达约1.14亿元,受骗者大部分是老年人,他们的养老金血本无归,甚至生活都陷入窘境。日前,连云港中级人民法院以集资诈骗罪判处潘某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40万元,对其违法所得予以追缴,并按比例发还受害人。
2013年12月21日,连云港市新浦公安分局(现为海州公安分局)接到群众报案称,连云港轩苑养殖公司法定代表人潘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已经逃跑。当日,警方立案并网上追逃潘某。2014年3月22日,潘某在重庆落网,被押解回连云港。
2009年10月,潘某开办公司从事家禽养殖,但经营状况并不好,他想到向群众借款以增强公司资本实力。他与几名员工以经营养殖为名向社会公开宣传,以月息3分5分的高息诱惑向公众吸收存款。他们夸大公司实力,自称公司是省、市菜篮子工程单位,拆迁款上亿元,固定资产上亿元等。
最早参与者能按时获得利息,随时提取本金,还获得鸡蛋等额外奖励,这刺激了群众参与集资的热情。于是,一传十,十传百,越来越多的人向潘某提供借款,他们多为老人,拿出的都是养老金,事发后,向警方报案多达513人。
潘某将借款存入个人账户,拿出很少一部分用于生产经营。潘某到案后,不能说明其他借款的用途。由于借款数额巨大,公司经营利润不能维系资金链,最终导致资金链断裂,潘某跑路。除去支付本金及利息2687.59万元以外,潘某实际有8736.69万元无法偿还。
连云港市检察院以潘某犯集资诈骗罪向法院提起公诉。承办人发现涉案受骗者大多是老年人,他们将养老金存于潘某处,不仅没有收到利息,连本金都血本无归,有的还陷入生活困境。承办人积极协调公安机关最大限度地追回欠款,以弥补受骗者损失。最终,公安机关查封了潘某的1套住房、1个车库、5辆汽车及部分现金。
此案诈骗数额巨大,被骗者众多,具有较大的社会影响,因此在庭审过程中,公诉人向法庭出具了详细的证据,证实潘某犯集资诈骗罪的事实,还结合本案,向旁听人员做了警示教育,取得了良好的效果。(王晓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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