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滋事辱骂民警 妨害公务最终获刑

    近日,江苏省射阳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妨害公务案,被告人曹某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

    2015年9月6日下午,射阳县公安局扁担港边防派出所民警接110指令至本县临海镇袁某家中现场处置曹某某酒后滋事行为时被曹某某辱骂殴打,后曹某某之子曹某对民警进行纠缠、厮打。9月9日上午,民警到曹某某家依法对其采取传唤措施时,被告人曹某明知警察正在执行公务,仍上前阻拦警车离开,并威胁、辱骂民警,致使传唤一度无法进行,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曹某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依法应予处罚。因被告人曹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行为,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周楷敏 孙海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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