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如皋报讯 4月29日,因被告出行不便,如皋法院开发区法庭干警陈娟上门调解一起离婚案件。
冒某与秦某原系夫妻关系,近年来双方因性格不合争吵不断,冒某诉至法院请求判决离婚。收到案件后,开发区法庭随即安排了调解时间,告知双方并送达相关材料。
到了约定的调解时间,只有原告来到法庭,被告电话告知法庭,最近自己的腿脚不便,走路时需要借助拐杖支撑,外出基本上都是骑电动三轮车,前往开发区法庭的道路不允许电动三轮车上路,自己本人无法到庭参与调解。
考虑到被告的实际情况,陈娟带上书记员上门调解。来到被告的住所时,被告正坐在室外的电动三轮车上,身边放置着双拐。组织调解过程中,原告坚持要求离婚,不同意调解和好,被告一开始不同意离婚,后来表示如果离婚,必须要对婚内共同财产进行分配。经过协商,双方对共有的房产及汽车如何处置达成一致意见,均赠与已经成年的婚生子,原被告对该房产仅享有居住使用权。双方以和平的方式解除了婚姻关系。
开发区法庭负责人常雪萍表示,群众无小事。我们要急群众所急,以实际行动减轻当事人的诉累,依法化解矛盾,切实保障案件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通讯员:杨莉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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