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如皋消息: 近日,南通市通州区公安局破获了一起重大盗窃案,如皋人小夏多次在通州区、如皋市白蒲镇等地行窃,并将盗窃来的赃物交给堂兄小明销赃,两人先后盗取钱财共计10万余元。南通警方对两人实施了抓捕,通州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该案,分别以盗窃罪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弟弟小夏有期徒刑6年6个月,并处罚金4万元;判处哥哥小明有期徒刑9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1.5万元。
犯罪嫌疑人小夏,今年19岁,家住如皋市白蒲镇,曾因盗窃罪被判刑。小夏虽曾因盗窃罪被判刑,却不思悔改,2015年11月至2016年3月期间,他先后在通州区四安镇、平潮镇、刘桥镇,港闸区秦灶街道,如皋市白蒲镇等地,采取攀爬、溜门、撬窗等方式入室盗窃作案,窃得现金、黄金首饰、电动自行车、笔记本电脑、手机等物,涉案钱物合计价值10万余元。
小夏的堂兄小明今年27岁,和小夏同住在一个村子里,是个体油漆工。2016年3月,小夏将偷盗的几件金器交给小明保管。小明明知金器是小夏偷来的,但还是帮其藏了起来。之后,小明因为缺钱,便将小夏放在这里的笔记本电脑、黄金项链、黄金手镯等物品予以变卖销赃,共计价值人民币3万多元。
2016年3月31日,小夏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小明在接受南通市通州区公安局询问时,如实供述了两人的犯罪事实,并先后主动退出赃款3万余元。小夏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入户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而小明明知是犯罪所得而予以窝藏、收购,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鉴于小夏属于累犯,小明系自首并积极退赃,遂作出前述判决。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爱财是人的本性使然,但必须遵循“道”,这个“道”应该是仁义之道,就是合法之道,只有通过合法之道得来的钱财才心安理得、理所当然。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得钱财,终究会受到法律。(来源:江海晚报网 责任编辑:Alex)
最新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