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如皋报讯 近日,如皋法院在审理薛某与李某等人民间借贷纠纷案时,对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故意隐瞒事实作虚假陈述的薛某作出30000元的罚款决定。
案情摘要
原告薛某于2021年6月7日诉至法院,要求被告李某偿还借款本金150万元及利息,同时要求某公司与丁某承担连带偿还责任。7月22日,如皋法院第一次开庭审理了该起案件,薛某开庭时陈述被告一分钱本息都没还过,在承办法官多次释明作虚假陈述法律后果后,薛某仍坚持否认被告偿还过借款。2021年8月24日,本院组织第二次开庭,在被告李某提供其向薛某转账的20万元银行流水后,原告薛某才承认被告偿还过部分款项。薛某在庭审时故意隐瞒事实作虚假陈述的行为妨碍了民事诉讼,依法应予处罚,为此,如皋法院决定对其罚款人民币30000元。
法官说法
如实陈述案件事实,是诉讼当事人应尽的法定义务,当事人应当严格遵守诚实信用原则,根据真实情况如实陈述案件事实,虚假陈述行为不仅会损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而且会严重破坏司法秩序和社会秩序。一直以来,如皋法院对不诚信的诉讼行为秉持“零容忍”的态度,“重拳出击”妨害民事诉讼行为,切实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司法权威,助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
(朱无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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