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如皋报讯 9月23日下午,如皋法院道路交通事故审判庭金铎法官在长江镇杨洲社区居委会巡回审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原告梁某是被告朱某的侄媳。3月26日,朱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与梁某驾驶的轻便二轮摩托车发生交通事故,致梁某受伤。事故发生后,原、被告均未报警,自行离开。次日,梁某觉得身体不适,自行去医院检查,医生诊断为骨折,遂报警处理。经交警部门认定,原、被告负事故的同等责任。后梁某与朱某就赔偿事宜一直未能协商成功,关系也闹得有点僵。
2021年8月2日,原告梁某将被告朱某诉至如皋法院,要求其赔偿损失。
诉前调解时,朱某并未到庭。本着修补亲情、化解纠纷的初衷,金铎法官决定到社区巡回审理此案。庭审结束后,金法官组织双方调解,结合庭审查明事实,释明案件处理涉及的相关法理,劝说双方平息情绪,理性协商事故赔偿方案,不要因为一起小事故闹到强制执行的地步。在法官的分析和围观群众的劝说下,双方当成调解协议,朱某当场给付原告梁某3000元,其余款项分期履行。
庭审结束后,法官助理李海春结合案件内容开展了民法典宣讲,重点阐释了《民法典》侵权篇有关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的相关规定,结合鲜活的案例,为村民讲解了交通安全的重要性,提醒村民一定要严守交规、平安出行,并向旁听群众发放交通安全知识宣传资料。
(曹慧敏 何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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