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如皋报讯 10月12日下午,如皋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唐明渠担任审判长,开庭审理一起拒执罪案件,并当庭宣判:被告人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
本次庭审在驻如皋看守所支云科技法庭举行,审判人员、公诉人、辩护人与被告人之间隔着玻璃,实现无接触开庭,确保疫情防控与审判工作同步推进。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应邀在如皋法院庭审室视频连线旁听庭审。
2015年,被告人周某因工程周转需要,向孙某借款300万元,后一直未还款。2017年8月,如皋法院判决周某夫妇向孙某偿还借款本息。判决生效后,周某夫妇未全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孙某向法院申请执行。因周某无履行能力且下落不明,如皋法院终结此次执行。
后申请人发现被执行人周某在其他法院有可供执行财产,向如皋法院申请恢复执行。执行中,如皋法院依法扣留并提取了周某作为申请人在其他法院的部分执行款,但仍有约400万元未执行到位。
2020年1月21日,如皋法院发现被执行人周某在南京六合法院有可供执行的债权后,随即向六合法院发出协助查封周某债权的法律文书。此次查封并未成功,因为周某已转让该笔债权。周某的这一行为涉嫌拒执犯罪,如皋法院依法移送公安侦查。
经调查,为逃避法院执行,周某于2020年1月18日与他人私下签订债权转让协议,将其在六合法院获得的生效债权进行了转让,并于1月21日向有履行能力的债务人发出了债权转让通知书。1月22日,周某向六合法院申请撤销执行。
如皋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周某在收到法院生效判决、执行通知书之后,采用转让债权、撤回执行申请等方式致使人民法院的判决无法执行,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综合考虑其犯罪事实、性质、社会危害程度、自首等,法院依法作出判决。
拒执行为不仅损害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也妨害人民法院的正常司法活动,是对司法权威和司法尊严的挑战,必须依法严惩不怠。唐明渠院长表示,如皋法院将进一步加强与公安、检察等部门的联动,构建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行为长效机制,强化执行威慑力度,坚决破除影响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藩篱。
(通讯员:闫静 钱茜 责任编辑:张艳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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