巧用“限高”令,一起抚养费纠纷得以顺利解决

新如皋报讯  俗话说:“父爱如山”。然而,钱某却因迟迟未按约给付儿子的抚养费被申请强制执行。近日,如皋法院巧用“限高”令,促使该案顺利解决。

夫妻感情破裂,儿子抚养费讨要困难

岳某与钱某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育有一子,后来夫妻关系不合导致离婚,双方约定儿子随母亲岳某共同生活,钱某每月补贴儿子抚养费。谁知,调解时钱某答应得十分爽快,真正找他兑现抚养费的时候却万分困难。岳某多次通过微信、电话向钱某催要儿子的抚养费,钱某均以没钱、没发工资等理由推脱。无奈之下,岳某向如皋法院递交了强制执行申请书

屡次拖延履行,“限高令”发挥作用

接手案件后,执行干警通过电话联系上了钱某,电话中钱某称肯定会给付小孩的抚养费并承诺在当月16号会把钱交到法院。

到了15号当天,面对执行干警的提醒,钱某又声称还没发工资,20号发了工资立马交到法院并主动要求加了执行干警的微信。20号那天,钱某又通过微信发消息给执行干警称,工资没到位,还要等到月底。面对钱某一而再、再而三的拖延履行,细心的执行干警通过搜索钱某朋友圈发现,其在19号中午还曾出入高档西餐厅。

执行干警联系钱某,严肃告知其已涉嫌违反限制高消费令,责令其立即履行抚养费的给付义务,不然将面临被拘留及追究拒执罪的风险。钱某一听慌了神,主动承认了错误并保证第二天就到法院交钱。“法官,我人在楼下,钱我已经带来了。”第二天一大早,钱某便将八千元抚养费送到了法院并就后续的抚养费与岳某达成了和解。

法官提醒被执行人违反限制高消费令进行消费,属于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行为,人民法院有权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11条的规定,予以罚款、拘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通讯员 赵长华 章海涛    编辑 王琦)

赞(0) 打赏
未经允许不得转载:雉水网 » 巧用“限高”令,一起抚养费纠纷得以顺利解决
分享到: 更多 (0)

新如皋 更专业 更方便

联系我们新闻投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