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伙为赖车费拔刀威胁 被判抢劫罪领刑三年半

    一90后小伙为赖掉350元车费,竟然拔刀对着司机进行威胁。近日,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一审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周某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90年出生的周某,系江苏省灌云县人,无业。曾因猥亵妇女、寻衅滋事被行政拘留,又因犯盗窃罪被判刑。然而,劣迹斑斑的他不仅不思悔改,反而变本加厉。

    2016年5月1日晚上7时许,周某在身无分文的情况下在张家港市锦丰镇公园路,搭乘刘某的车欲来南通,出发前二人协商车费为350元。途中周某以认识熟人、下车上厕所等借口想赖掉车费,但均被刘某识破,未能得逞。当晚9时许,车辆行驶至南通市通州区川姜镇义成村的泥路上时,周某谎称下车去拿钱,让刘某在车边等候,刘某不放心提出与其一同前往,周某便提出将身上的折叠刀(经鉴定为管制刀具)抵押给刘某。刘某拿过折叠刀看了一下,没有同意周某的提议,并将折叠刀递还给周某继续索要车费。周某见使出种种招数都不能脱身赖掉车费,便拿着折叠刀对着刘某的腹部并威胁刘某让其离开,不要再收取车费。刘某因害怕不敢反抗只能让周某逃离现场,待周某走开便随即打电话报警,周某见状回头再次威胁后离开现场。第二天,周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通州法院审理认为,案发地较为偏僻,旁边亦无他人,被告人周某拿管制刀具对着刘某的腹部,使刘某产生足以压制其反抗的恐惧心理,而使其放弃索要车费,此时被害人刘某的财产性利益在事实上发生了转移,属强取财产性利益,因此周某的行为构成抢劫罪,遂作出上述判决。(李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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