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妇微聊色骗万元领刑 二十六男接色红包落空

新如皋报讯    近日,如皋市人民法院对被告人花某利用微信色聊骗取万余元的诈骗案进行审理,被告人当庭认罪认罚,被当庭以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宣判后,被告人花某被如皋市公安局执行逮捕羁押。

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花某女,小学文化, 重组家庭,生育小孩满二周岁,丈夫常年在外,在家带小孩感觉无所事事,恋上了微信聊天以打发时间。后聊天过程中,发现与陌生的男聊客间,可以处朋友名义,获得对方发来的红包,在2020年8月至2021年1月间,被告人花某遂通过微信“附近的人”功能添加微信好友,并进行性别甄别后,只添加男性为好友,后聊天中假意与对方发展情人关系,暗示可以见面发生性关系,并发送编造的住址定位,约到家中或附近酒店开房,编造汽车加油、买衣服或买包需要用钱、要见面红包、要开门红包等各种理由,向被害人借款或索要红包并拒不偿还,骗得26名被害人的微信红包、支付宝转账、充值手机话费共计人民币12096.87元,其中最少的红包18.88元,最多被骗3075.99元。后因一被害人发了红包相约至酒店未找到被告人,微信亦被拉黑报警而案发。案发后,被告人花某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并退出赃款人民币1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花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利用电信网络技术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诈骗罪。案发后,被告人花某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花某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被告人花某多次诈骗,酌情从重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并责令退出未退赃款2096.87元发还被害人。(文中人名为化名)

法官提醒:本案是一起利用电信网络技术传统的诈骗手法案件,被告人花某应当受到刑处无可非议。基层组织反诈宣传已组织多轮多种方法入户到人,有的甚至都签署了防诈宣传单,但部分人当“馅饼”掉到头上时不能识别,挡不住蝇头小利,特别是对一些 “微诈”即小额诈骗而放弃甄别,更有甚者,抱着自己舍小利而谋取“不当好处”而乐于“汇款转账”,给犯罪分子以诈骗机会,造成自己财产损失。因此,任何人要坚守防诈意识,捂紧钱袋子,不给犯罪分子以诈骗机会,切实保护好自己的财产利益。

(通讯员 姜燕 编辑 周小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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