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9日讯(记者 袁晓婕 通讯员 金琦)租赁他人房屋,合同到期后竟硬是继续占用房屋一年多,面对法院作出的限期搬离的生效判决亦无动于衷。上月底,南通市港闸区法院的20余名干警对位于港闸区兴隆街29号的房屋进行强制腾让,经过近三个小时的努力,顺利将该处房屋交付申请执行人。
2006年至2013年间,港闸区一社区将这处40平方米的房屋出租给陈某使用,双方曾多次签订租赁合同,最后一期合同约定租赁期限至2014年12月31日止。合同期满后,为配合城市建设需要,原告通知被告不再续租,但被告拒绝腾让房屋。2015年8月,港闸法院受理了这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12月,法院判决被告限期腾让房屋并支付逾期占用期间的使用费用。判决书生效后,陈某拒绝履行,社区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行动当天,港闸法院邀请区检察院、区公安分局工作人员以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若干人到执行现场进行监督和见证。经统一安排,现场外围由数名法警维持秩序,屋内由执行人员对物品进行一一清点、登记造册后存放到指定地点,标的房屋最终顺利交付给申请执行人。
据悉,陈某因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目前已被港闸法院采取司法拘留14日的处罚,其丈夫范某也因在法院执行过程中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公务,被处以司法拘留7日。
最新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