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二季度查处46起骗提公积金 典型案例公布

原标题:伪造虚假租房合同 扬州二季度查处46起骗提公积金

原标题:二季度查处46起骗提公积金行为

核心提示

伪造虚假租房合同,伪造身份证、租房合同、单位公章骗提公积金……近年来,部分职工为了骗提公积金,钻起了空子。日前,扬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披露了扬州一些职工利用虚假材料骗提住房公积金的典型案例。统计数据显示,二季度共查处骗提住房公积金行为46起,劝退100起,其中移送派出所调查4起。

案例一 伪造“高价”虚假租房合同

根据现行政策,满足条件的缴存职工可提取公积金支付房租。职工只需提供身份证明、婚姻证明以及租房证明等材料。但不少人却钻起了政策简化的空子,利用虚假的租房合同“骗提”公积金。

一套位于四望亭路上的47平方米老房,按照市场价,月租金应为2千元左右,然而,分租给两个人之后,合计的租金竟然达到了5000元,严重偏离了市场价。

杉湾花园5号楼的一套房,房屋租赁契约写的有模有样,租金1200元每月。在核实过程中,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发现,甲方刘女士系乙方承租客胥先生的母亲,“胥先生的身份证地址与刘女士的现住地址一样,位于广陵区西后街**号。”

案例二 提供虚假“异地”信息

6月份,缴存职工杨某(化名)带着离职证明,来到公积金柜台想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请稍等,请您提供办理的资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接过了杨某交上来的材料,核实中发现,杨某的离职证明不仅是伪造的,就连身份证也是虚假的,“广陵区湾头镇万家福村方家组*号根本没有这个人。”

陈某(化名)递交的一份“厦门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收证明”上个月才被劝退,结果,最近一份“上海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收证明”又递交上来了,以期蒙混过关。“我们在核查中发现,无论是厦门还是上海的公司,要求转入的单位账号根本就不存在,就连转入单位的签章和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业务章,全部都是伪造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城区管理部业务科负责人向记者介绍。

案例三 假离婚、伪造二手房公证书

贾先生(化名)在中介帮助下,调取了无锡高女士(化名)的资料,采用假离婚的形式,以期通过单身名义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高女士在接到扬州公积金管理中心核实人员电话时,表示“莫名其妙”,她根本不认识贾先生。

“这些骗提的招数简直是花样百出,我们和造假者也是展开了一场斗智斗勇的角逐。”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城区管理部业务科负责人介绍,由于频繁伪造二手房公证书,高邮界首的一套小户型房一年被反复交易了13次,简直让人瞠目。

提醒 “骗提”公积金得不偿失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城区管理部负责人表示,根据要求,申请人在进行公积金提取、贷款申请时,需签署诚信承诺书。在受理环节,一旦发现提交虚假材料的,将申请人信息列入中心信用黑名单。自处理决定之日起三年内,不予受理申请人(配偶)的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申请。

对已造成骗提、套取住房公积金事实的,申请人(配偶)需退还,且五年内不予受理申请人(配偶)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十年内不予受理申请人(配偶)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并将有关情况书面告知其所在单位。

对已造成骗贷事实的,责令30个工作日内退还,十年内不予受理申请人(配偶)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将有关情况书面告知所在单位。在限期内仍不退还或未全额退款的,将永久停止受理其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并依法追回其所骗贷款。

对帮助申请人骗提骗贷的中介机构,一经发现,将列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信用黑名单,停止受理其代办住房公积金相关业务的申请。对单位或个人涉嫌伪造印章、证件、合同、发票等材料完成骗提骗贷住房公积金的,报请当地公安机关处理。上述违法行为一经确认,将通过公积金信息平台、市人行征信平台和市信用服务平台予以曝光。(丁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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