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如皋消息: 近日,如皋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电信诈骗案。犯罪嫌疑人陈某通过向受骗者发布短信,宣称高价抱养男孩。陈某通过前期沟通,与受骗者联络感情,取得信任,成功骗取如皋吴窑朱某36000余元。与其丈夫谢某实施3起诈骗,总计金额76200元人民币。最终,市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陈某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3个月。
家住吴窑镇的朱某介绍,2016年1月,她收到了一条重金求子的短信。短信中称,一名女子自称是香港某位富商的老婆,因为丈夫没有生育能力,想花费120万元在大陆抱养一名健康的男孩。看到短信后,朱某便动了心,随后他尝试拨通了广告中的电话。
朱某与陈某多次在电话中互诉衷肠,一来二去两人聊出了信任,朱某也放松了警惕。朱某确认陈某想找人生子的事实后,提出要见面。但陈某却让朱某缴纳保证金,以及见面礼和居住所需的费用,共计5000元。通过这种方式,陈某先后骗得朱某36000余元,直到事后有人提醒,朱某才发觉自己已经被骗了。
经过警方审查得知,陈某是福建人,其丈夫谢某参与了全部作案。他们通过短信群发器,向别人的手机发群发重金求子的广告,共实施诈骗作案3起,骗得人民币76200元。目前,两人已被警方控制,法院一审判处3年3个月有期徒刑。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诈骗罪侵犯对象不是骗取其他非法利益。电信诈骗是指犯罪分子通过电话、网络和短信方式,编造虚假信息,设置骗局,对受害人实施远程、非接触式诈骗,诱使受害人给犯罪分子打款或转账的犯罪行为。
根据我国《刑法》第266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在此也要提醒广大市民朋友们,在日常生活中,一定要提高警惕,擦亮双眼,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不要轻信陌生人的来电或短信,也不要因为贪图眼前的利益被人蒙骗。而且拐卖儿童在中国也是一种犯罪行为,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得钱财,终究会受到法律的制裁,在新世纪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学法、懂法、守法,争当社会主义“四有”好公民。(责任编辑:Ale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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