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5日讯(记者 周朝晖 通讯员 王鹏 建中)今年44岁、来自浙江温岭的男子应某,因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10日被南通警方依法予以行政拘留10日,同时,注销其机动车驾驶证。
据办案民警介绍,南通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高速六大队前日在启扬高速海安南收费站例行执法检查时,经信息比对,发现驾车过境的男子应某有吸毒史,目前正处戒毒期间;民警遂按程序对其进行了尿样检测,结果呈阳性反应。随后,应某被交警移交海安县公安局城东派出所予以进一步调查处理。
经办案民警进一步询问,应某交代:在驾车外出前,在自己家中以“烫吸”的方式,吸食了毒品海洛因。经过对应某尿样的提取,采用吗啡体金法进行检测,结果证实呈阳性反应。在调查过程中,应某承认了自己违法吸食毒品的不法事实。
据了解,根据治安处罚法有关规定,应某除被行政拘留10日外,其所持有的驾驶证一并被注销,三年内不得重新申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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