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7岁的党员刘碧晴,她十几年如一日,坚守在基层法律服务岗位,为保老区一方平安,默默耕耘,无私奉献。她服务老区弱势群体,用法律维护和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成了照亮弱势群体心中的一盏温馨和谐的灯。她就是“搬经镇法律援助工作站”站长、全国第五届法律援助先进个人——刘碧晴。
创新举措,让法援之灯点亮每一个乡村的角落。在“依法治国”的伟大进程中,刘碧晴敏锐地看到,“弱势群体”更需要提供无偿的法律援助。为此,她以基层党建工作“村村通”为平台,在全镇构建了“镇、村(社区)‘法律援助’信息网”,并选择距离镇中心最远的村作为自己的“社区法律援助联系点”。为了让“法律援助信息网”畅通运行,她又推出“一站、二员、三支队伍”的新举措,实现了法律援助信息的“无缝传递”,让法援之灯照亮乡村的每一个角落,温暖着每一个受援人的心,更让基层法律援助走上现代信息技术的快车道。
奉献爱心,让法援之灯抚慰每一个残疾儿童的心灵。刘碧晴不仅是自己8岁儿子的妈妈,更是全镇154名未成年残疾儿童的“法援爱心妈妈”,她将自己的爱,同时给予了这154名残疾孩子,并倾心助力他们的成长。刘碧晴对全镇154名残疾儿童进行一一走访,了解他们的法律援助需求,建立了《搬经镇未成年残疾儿童法律援助档案》;她以一名法律援助工作者的名义,向全镇党员、干部和爱心人士发出《倡议书》,请求社会力量给这些孩子提供爱心资助:她还主动为残疾儿童捐物捐款,时刻关心孩子们的成长。刘碧晴以母亲的名义,用母亲的柔情奉献弱势儿童,让未成年残疾儿童既感受到来自社会大家庭的温暖与关爱,又有法律援助的依靠与保障。
坚持正义,让法援之灯温暖每一个受援人的心田。在刘碧晴看来,坚守公平正义,更是法援人的使命和追求。原常青镇李某小时候被陈某用镰刀所伤,因治疗不及时,落下癫痫病。在李某发病住院期间,李某的法定监护人与陈某签订协议一份,协议约定由陈某一次性赔偿李某人民币伍仟元整。协议签订后,李某的病情又不定期发作,且发作期限越来越频繁,每天都要靠药物控制病情。随着岁月流逝,李某的父母年岁大了,渐渐丧失了劳动力,整个家庭生活举步维艰。2012年12月,刘碧晴通过“法律援助信息网”获知此事后决定为李某提供法律援助。她组织双方进行调解,但陈某以签订协议为由,拒绝赔偿。法庭上,刘碧晴以事实、法律、情理相互交织,征服了陈某,依照李某的伤残证据,陈某再次全额赔偿了李某的全部费用。李某的老父亲一手捧着赔偿款,一手拉着刘碧晴的手,老泪纵横,连声说:“还是国家的法律好!还是法律援助好啊!”一起历经36年的历史疑难纠纷,在刘碧晴的努力下,公平、公正、公开、合理的彻底解决了。
据统计,搬经镇“法律援助工作站”创办5年来,刘碧晴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236起,其中群体性案件48件。在2978名受援人中,“弱势群体”受援人达1900多人,为“弱势群体”受援人挽回经济损失达3845万元之多。(许嘉)
“最美调解员”孟建军妙手回春 调解专治疑难杂症
8月9日,江苏省司法厅主办的“最美司法所长”“最美人民调解员”群众网络投票评选活动落下帷幕,如皋市白蒲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副主任孟建军获评全省“最美调解员”称号。
孟建军,男,1964年6月出生,中共党员,从事基层司法行政工作30年,是如皋司法行政战线的一名老兵。自30年前结缘人民调解,到如今冲锋在一线调处各种矛盾纠纷,孟建军成为了当地的“救火队长”,哪里有重大矛盾纠纷,哪里就有他的身影,再难治的“疑难杂症”,在孟建军手里都能“妙手回春”。 担任白蒲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副主任11年来,干部群众主动找他调处的小纠纷不计其数,经他手调解的重大矛盾纠纷达352起,涉案金额2400万元,被当地老百姓亲切地称为身边的“金牌调解员”。
以心换心
他是公平正义的使者
矛盾纠纷调解工作平凡而琐碎,孟建军时刻告诫自己,群众利益无小事。只要对社会有益的事,他都认真去做,凡是需要帮助的人,他都真心实意去帮。
陈某、王某双方系东西邻居,多年来为通行、相邻界址处生长的树木、堆放的杂物,经常发生纠纷,村调委会先后组织了数十次调解均未能达成协议。2015年9月,双方矛盾再次激化,公安出警后将该纠纷移送白蒲镇司法所。由于王某平时在浙江打工,不常在家,只要听说王某回来了,孟建军就抽时间过去找他谈心。有一次,王某跟孟建军约好要回家,孟建军就带着调解人员在王家等,一直等到晚上8点多钟,王某因此十分感动,在孟建军的劝说下,双方达成相互关照、和睦相处的协议。
在调解工作中,一些家属情绪激动,常常会有过激反应,有时甚至把怨气撒在人民调解员身上。面对这样的情况,孟建军认为调解不仅仅要做到公平公正,更重要的是站在双方当事人的立场上考虑问题,这才是化解纠纷的关键。
59岁的曾某是浙江余姚人,离异后独自一人到白蒲镇某企业做技术指导工作,平时与门卫一起住职工宿舍。曾某素有饭后散步的习惯,2014年7月16日下午下班后,曾某一如往常和门卫打招呼说出去走走。次日清晨,曾某仍没有回来,公司随即安排员工寻找,同时向公安机关报警。曾某失联三天后,在距公司10公里外的姚家园村新联河内被发现。曾某儿子得到父亲死亡的消息,组织亲友三十多人到公司讨要说法,他们觉得曾某的死亡事有蹊跷,强烈要求公司查明真相,甚至做出了一些过激行为。事后,公安部门经过仔细勘察和鉴定,排除了他杀的可能。2014年7月25日,公安部门将该案移交白蒲镇司法所,由孟建军组织调解。调解过程中,曾某亲属呼天抢地、声泪俱下,情绪一度失控,几经安抚、劝导,曾某亲属才提出公司要对曾某的安全负责,按照工伤标准,一次性赔偿各项费用60万元。经验老道的孟建军同志心里清楚,此时绝不能被当事人的情绪牵着走,要保持理性和冷静。待当事人冷静下来,才能进行谈判。“我们能理解当事人失去亲人的心情,但是依法调解案件是我们的原则。”孟建军这样说。孟建军一边劝慰曾某亲属,一边不露声色地向他们宣传认定工伤和视为工伤的几种情型,从情理和法理上告知他们,曾某死亡不属于工伤。同时,他与曾某所在的公司进行谈话,希望他们从人道主义角度出发,看在曾某为企业发展做出过贡献的份上,适当给予经济补偿。经过反复几轮的说服、开导,最终公司补偿曾某家属6.8万元达成协议。
细致入微
他是明辨是非的和事佬
作为一名司法行政人和一名人民调解员,孟建军深知处理矛盾纠纷时细致调查的重要性,对经手的案件,他总是事必躬亲地仔细核查相关证据,从不放过任何一个细节,尽最大努力确保在调解过程中不因忽视小节造成二次调解。
张某是白蒲镇杨家园村三组的村民。2012年7月2日,休假在家的张某到本村八组赵某管理的鱼塘钓鱼。赵某发现后前去制止,双方发生争执。纠缠过程中,张某将赵某推倒造成左锁骨骨折,住院30天,用去医药费用近6万元。事发后,赵某家人纠集亲属40余人到数次张某家中闹事,公安派出所出警十余次,出院后又先后多次组织调解,均未能达成协议,2014年5月15日,派出所将此纠纷移送到白蒲镇司法所。由于间隔时间较长,为了熟悉案情,孟建军逐一查阅村承包底册,发现赵某并未与村经济合作社签订承包合同;在调阅公安部门的出警记录时了解到,赵某劝阻时语言粗鲁,又有抢钓鱼杆在先的情节。调解过程中,孟建军同志根据掌握情况,对照法律规定,引导双方当事人认清自身的不足,经过一天的努力最终双方达成协议,由张某赔偿赵某各项损失费用合计人民币叁万元整,当场兑现。
孟建军常说,做好调解工作要有为“帅”的胸襟,善于把握局面;要有“将军”的谋略,善于找到突破口;要有“勇士”的果敢,善于做细致入微的工作。他曾就学东南大学法学院,法律功底扎实,沟通技巧娴熟,在他的调解下,双方当事人总能满意而归。
当机立断
他是贴心的“救火队员”
人民调解员在工作中难免会遇到一些危急险要关头,尤其是“人命关天”的情形,当事人容易情绪失控,孟建军善于控制场面态势,尤其是当重大易激化矛盾纠纷一触即发之际,能挺身而出,因势利导,迅速稳定当事人双方情绪,及时控制场面,挽局势于水火当中,将可能引发重大事端的矛盾纠纷导入依法解决的良性轨道。
2011年8月10日,白蒲镇文峰村23组村民姚某在穿越铁路到对面的农田收获玉米时,与特快列车相撞,酿成一起交通事故。事故现场,姚某被碾成两截,血肉模糊,状惨不忍睹,其家属看到后,无比悲愤。该组本就地少人多,征地时阻力就比较大,铁路建成后,在该组又未留通道,农户耕种极为不便。事故发生后该组与铁路方的矛盾更加尖锐,在理赔过程中,南通火车站坚持依照《火车与其他车辆碰撞和铁路路外人员伤亡事故处理暂行规定》,给死者最多只能赔付500块钱。受害者亲属不能接受这个方案,双方连续对话七天,毫无进展。此时,死者亲属的情绪已十分激动,扬言要堵铁路,要到铁道部上访!
在矛盾一触即发的紧急关头,孟建军立即赶赴现场,一方面语重心长地劝慰死者亲属:“现在是法治社会,有理不在于闹事,要相信政府会保护群众利益,堵铁路那可万万使不得啊!”受害者亲属在孟建军的耐心劝说下,渐渐打消了过激念头。另一方面,孟建军又与南通铁路分局的主要领导进行沟通,指出《暂行规定》是铁道部1979年颁布的,现在时代不同了,这部30年多前的法规早就时过境迁,而依据1995年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司法解释,赔偿标准应按责任大小分担。这起惨案不同寻常,老百姓认准了一个道理:未留通道,给生产生活造成不便;禁行护栏损坏未及时修补,说明在管理上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理应承担管理失误的责任。在他的据理力争和沟通协调下,最终得到了南通铁路有关部门的认可,增加了赔付费用,死者的亲属也得到认可,这起复杂的矛盾平息后。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推动了以后类似案例的法律适用变更。为了处理好这件事,孟建军连续十多天没吃上一顿饱饭,也没睡上一个好觉,但他觉得看到一个个当事人的笑脸,再苦再累,也心甘情愿!
有人说调解员干的就是“没权没钱跑断腿,不吃不喝磨破嘴”的苦差事,但孟建军认为只要一个人的辛苦,能换来千万家的和睦融洽,就是值得的。30年来,他为千家万户营造了祥和安宁的生活氛围,被南通市司法局荣记个人三等功两次,先后获得“南通市司法行政先进个人”、“南通市十佳调解员”、“南通市人民调解能手”、“江苏省防激化工作先进个人”等荣誉。
(许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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